从被判处死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再到无罪释放,贵州省一男子就经历了这么一段戏剧性经历。在该男子三次上述,法院四次审理后,案件才得以告终,整个过程持续了近11年。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1999年12月9日,被害人许晋在其私人诊所内被害,案件至2002年仍未被侦破。2003年11月,公安机关将有作案嫌疑的张光祥刑事拘留。张光祥被抓获后曾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许晋市内的现金1,14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2004年3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其无罪。公诉机关据此撤回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04年8月对张光祥取保候审
2006年10月,张光祥再次被逮捕起诉。2007年6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光祥随后提出上诉。
2008年9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光祥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光祥第三次提出上诉。
2014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张光祥抢劫并杀害许晋的事实仅有张光祥的供述,且供述部分清洁前后矛盾,缺乏有效证据,遂判决张光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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