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5月6日透露,广东省人大将制定预防腐败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目前广东预防腐败相关机构正抓紧该法规条例草案稿的起草。据悉,“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将贯穿于整个立法始终,着眼解决广东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
同日,广州市纪委亦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整治官场腐败问题。据介绍,“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
王波表示,当前广东制定预防腐败条例的条件基本成熟,其中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预防腐败条例,这为广东开展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探索。广东预防腐败立法必须通过问题导向进行,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他表示,预防腐败立法首先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廉洁诚信体系,“没有一个诚信体系,要想全社会搞好预防腐败工作也是很难的”。
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中的“十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广州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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