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记者高瑜因涉嫌洩露国家机密,近日被警方拘捕,她承认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境外网站。
公众感兴趣的是,高瑜洩露的是一份甚么样的中央机密文件。其实,该文件正是去年五月由中办下发的九号文件,由于该文件中有所谓的「七个不要讲」 ----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遂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并招致民间同官方的一场宪政与反宪政较量,最后使得该文件不得不收回。
难道这样一份文件也是秘密,不得洩露外传?的确,如果按照内地保密法的规定,它无疑算得上是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并在第八条中具体列出了七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并特别规定,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洩密刑罚 可轻可重
高瑜一九九三年也因洩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六年,此番二进宫,对这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讲,不知是「福」还是祸。实际上,纵使高瑜犯了洩密罪,此事也并非没有从轻处罚的空间。若是换了另一人,而不是异见人士,有可能最多也就是给个内部警告或行政处分而已,因为在一个任何事情都由执政者掌控的国家里,甚么是秘密,乃至密级的高低,完全由当局说了算。假如是党内人士或同中共友好人士洩了密,只要所洩之密没有对国家或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实际是可从轻发落的,这个自由裁量权,完全由当局决定。由此可见,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幌子下,中共对异见人士的打压会愈来愈重。
治国理政是需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特别是在目前的互联网时代,政府行为,包括党的行为,一切都尽可能地公开化,让大众知晓。不是说党不能有自己的秘密,但这个秘密必须和国家的利益切实相关,并且愈少愈好,不应把凡是党的事情都贴上秘密的标籤。可现在的情况是,中共党政部门对秘密的设定非常混乱,任何部门都可以把自己部门发出的文件视为秘密,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种思维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害怕大众知情权,这本不该是一个执政已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党所为。
中共这些年一直在努力脱离革命党的本色,向执政党转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事实证明,中共与现代文明和现代政党的要求差得实在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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