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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警方被指栽赃嫌犯:10年犯1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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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标案二审时,愤怒的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殴打李金标姐姐及哥哥。5月10日下午,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拿着事后去医院拍的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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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疑犯李金标10年犯15起案件,半个月全侦破,当事警察否认逼供;省高院认定2起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律师称,被认定的强奸杀人案仍有疑问。

除一起抢劫案外,李金标否认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为,李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还存在警方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的可能性。

昨日晚,李金标案的首办侦查员,现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向新京报记者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

2010年底,李金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通过媒体宣布,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先后14次强奸、抢劫、猥亵妇女,加之上述抢劫罪,李金标共犯案15起。

自李金标被刑事拘留,到媒体报道系列案件侦破,前后约半个月时间。

2012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一审时,公诉机关只起诉了6起案件,郴州中院最终认定5起;2013年1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二审,最终只认定了一起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

李金标一直否认被指控犯下的14起案件。律师和家属也认为,从侦查阶段到起诉、审判阶段,李金标被认定的案件直线减少,“太过蹊跷”。

2012年5月、2013年11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及强奸罪、抢劫罪,李金标先后被郴州中院及湖南高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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