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17时许,四川宜宾市南门桥上一辆14路公交车发生爆燃。经警方调查,确认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为本案作案人,同车目击证人亲眼目睹余跃海在公交汽车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其纵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5月14日,据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经公安机关40小时继续工作,宜宾公交车纵火案情基本情况查明,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为本案作案人,调查在其居住处还发现有剩余汽油,警方还排除了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该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
其作案过程的细节也被公布:5月12日下午15时55分许,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时45分许,余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16时56分许,余在此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从其租房处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16时58分许,余在行驶中的14路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
警方通报,同车目击证人亲眼目睹余跃海在公交汽车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
现场勘查和检验结论认为,公交车行驶记录视频记录了余跃海上车及在车上放火过程;起火点位于汽车中段靠近车门位置,与余跃海所站位置一致;通过对余跃海临时租住地搜查勘验,提取到一个5公升容量白色塑料油桶,桶内装有3.6公升液体,经检验为汽油;燃烧中心现场提取的塑料桶残留物与余跃海租住地提取的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为同种物质。
警方还称有相关的视频资料证明,调查排除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现场勘查中,从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机,机主登记资料为余跃海,尸体经过其亲属辨认。
另外,余跃海于2007年因一起伤害案,被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并留下十指指纹,通过现场死者指纹与余跃海2007年留下的指纹比对,认定同一。比对余跃海和其女儿的DNA,认定二人系父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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