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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母亲不满幼女被性侵案量刑 提3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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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河南平顶山一位姓田的单亲妈妈在微博发帖称,自己的女儿“小草莓”在2岁4个月起,被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延枝性侵一年之久,其间还被强奸,而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以“猥亵罪”而非“强奸罪”的罪名,对王延枝提起诉讼,且法院也只判处被告4年6个月徒刑。田女士发出的微博已被转发超过5.6万次,其中包括一些影视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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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田女士已辞去工作,将孩子接回家中,全身心陪顾,打官司的花销全都靠向朋友同事借用。母女共同挤住在一个不足20平米的小屋内,厨房厕所都在房间外公用。田女士说不愿意接受捐款,“我不想让别人误解,我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即使我死也要把事情弄清楚再死。”图为5月13日,河南平顶山单亲母亲田女士与女儿在小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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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说,在孩子刚入园不久,就回家向妈妈说伯伯(王延枝)曾用手摸自己的下体。一次,小草莓在翻看图画书时,看到一头大象,突然害怕起来。她后来才了解到,王延枝竟然用女儿弹古筝使用的假指甲伤害孩子,而据女儿进一步的细节描述,她判断,王延枝还有过强奸孩子的行为。这前前后后,孩子多次被性侵的时间竟长达一年之久。在这段时期内,母亲发现孩子总是小便失禁,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孩子被诊断为处女膜破裂、多处生殖器官严重受损、子宫受损。图为13日,田女士带女儿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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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称,去年9月28日,她就曾向警方报案称女儿遭性侵,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对王延枝进行突审,两天后逮捕。“从我开始报警,办案警察一共换了三批人。后来,我发现新证据去找他们反映,也总找不到人。”田女士说,她曾明确告诉办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强奸,但不知为何,警方没有就这些问题展开侦查,检察院也没有起诉,导致强奸罪被漏掉。小草莓曾和2个女孩共宿一室,一个6岁,一个3岁。据调查,两个孩子曾目睹小草莓被性侵的过程,而这个3岁的孩子亦遭受过园长丈夫的猥亵。6岁孩子的母亲曾向田大姐透露,在警方录完口供后,幼儿园园方曾经找过她们,要求以后再有人问就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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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一审判决书援引王延枝供述,该幼儿园有百十个孩子,其中有3个孩子周托,和王延枝夫妇及其两个孩子住一起。王延枝否认对“小草莓”进行猥亵,仅称有时会抱抱幼儿园的孩子,亲亲嘴什么的,妻子还曾说过自己。事发时的“东方红双语幼儿园”在去年11月已关闭,如今已经更名易手,更换园长经营。《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且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田女士说不明白,为什么法律对这个伤害自己孩子的恶魔量刑如此之轻?图为13日,女儿小草莓的母亲身边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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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的小草莓聪明伶俐,并不惧生人,三五分钟能以一个孩子的本真和你打成一片,甚至会主动和不认识的人打招呼,爱说爱笑。然而,妈妈却说,一旦提到学校的字眼或是类似的事情,小草莓就会害怕,惊惧,甚至两眼空洞迷茫的发呆,令人心酸。而在刚出事的那一年,孩子经常会半夜里惊醒哭泣。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院长称二审即将开庭,目前双方均已提出了上诉,案件将于近期在平顶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小草莓”妈妈对记者表示,由于原被告律师属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天已与原律师解除合约,下一步准备到法院申请延期。图为13日,田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忍不住流下泪水。

近日,一个名为“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备受关注。该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草莓”在幼儿园遭性侵,被告一审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得到民事赔偿。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草莓”妈妈在微博中就此案提出三个问题,记者进行了求证。

疑问1

猥亵罪是否属罪名不当

微博中提到,女儿“草莓”讲,被告人王延枝长期对其身体隐私部位进行侵害,但法院以猥亵罪量刑,属罪名不当。希望能补充侦查。

记者调查:需要补充侦查据平顶山市人民法院介绍,由于该案在公安和检察院环节一直以猥亵罪对被告王延枝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所以目前案卷中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王延枝犯有强奸罪。“草莓”妈妈告诉记者,近日二审法院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看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波说,强奸罪和猥亵罪的临界点是看实施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作为本案来讲,如果真如“草莓”所称的那样,则应定为强奸罪。疑问2

幼儿园是不是公共场所

微博称,侵害行为发生在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和宿舍,但法院不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不将上述场所认定为公共场所,属量刑不当,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记者调查: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关于是否将实施侵害的场所定性为公共场所,平顶山市人民法院表示,他们将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进一步研究法条,并请专家、学者研讨、把脉,方能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能认定在猥亵罪中,被告人在公共场所且当众犯罪,可给予重判。

疑问3

为什么没有民事赔偿

“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称,女儿“草莓”长期遭受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园长丈夫王延枝性侵,导致小便失禁,生殖器官多处受损,但其拒不赔偿经济损失,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

记者调查:可以提起诉讼平顶山市人民法院回应,目前我国法律关于猥亵罪,没有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在一审中,“草莓”妈妈没有提供治疗费用的相关证据,所以,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草莓”妈妈的民事赔偿请求。二审中,他们将联系“草莓”妈妈补充相关证据,并参照国内其他类似案件,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判决。

宋波介绍,如果确实造成微博上提到的受伤害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后,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可以分开审理的,等刑事案件处理完,受害方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赵辉建议“草莓”妈妈,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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