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李克强推法亮剑食品安全 建最严处罚制度

声明:本文转载自 「香港大公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国大陆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饱受民众诟病,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例如毒大米、重金属超标大米、地沟油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网民们纷纷以“中国人早已百毒不侵”无奈自嘲。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他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称因法律法规所限,当时很多违法犯罪分子付出的成本很低,“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中国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李克强: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

在讨论研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李克强称,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他提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说到这里,李克强“加重了语气”,“我们既然决定修法,就要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出发,对那些丧尽天良、蓄意害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

“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李克强最后说,“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将加重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

据了解,该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四点完善,将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加重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

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另外,面对环境压力,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激烈争论的审议,4月22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据透露,草案将针对雾霾治理作出规定,并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克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环保工作现实障碍之举。这次全新修改后的环保法于4月24日在十二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