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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县土地窝案受贿副局长终审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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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长丰县曾查处了一个包括袁智林在内的土地系列窝案,共有6人因受贿被判刑(本报曾报道)。 5月18日,记者获悉,该系列案件的主角之一----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因受贿320790元,被合肥市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袁智林今年52岁,曾担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3年7月21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拘,并于同年8月6日被逮捕。长丰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智林在担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整理项目或业务开展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79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长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智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同时,对袁智林退缴的犯罪所得320790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袁智林认为原判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袁智林虽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行为,但经查证尚不能确认属实,因此目前袁智林尚不能被确定具有立功表现。最终,合肥中院驳回了袁智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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