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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调高非自住房屋税打击囤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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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院会5月20日三读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税率,由现行房屋现值1.2%调高0.3个百分点,成为1.5%。财政部官员表示,税率低是造成囤房的原因之一。调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让空屋、囤屋有机会释出。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住家用房屋当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维持现行税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房屋税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扩大营业用房屋课税标的规定,非住家用房屋供营业、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房屋税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房屋税维持不变,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1/6。财政部官员解释说,房屋税率低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调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让空屋、囤屋有机会释出。

台北市议员王鸿薇19日在市政总质询爆出台北市竟有囤屋大户,最高有人名下坐拥59间房屋,单一法人囤积更高达673间住宅,而个人持有四户以上有1.3万多人,即使开征3.6%房屋税,根本不痛不痒,质疑有人透过法人方式炒房,政府打房“打假的”,要求市府订定囤屋税的累进税率。王鸿薇还说:“什么样的法人需要这么多自用住宅,很多大户透过法人炒房,持有4户与400户的税率一样,这就是居住不正义。”

台北市税捐处长黄素津解释,单一法人持有许多房屋,对象包括银行或建商,如银行受理民众财产信托,产权必须移转到银行端,银行就会登载多笔房屋,或建商有许多房屋未出售或持有保留户。税捐处透露,持有600多间房屋的法人是某国营行库。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说,个人持有五六十间满夸张,一人若持有50间住宅,光一年房屋税即达25万元新台币,负担大,推测对象可能是以租赁为业的包租公(婆)或祭祀公业,并非个人。政府应查一查是否囤屋,但即使查到囤屋订定累进税率,只会降低囤屋意愿,并不表示能抑制炒房,因为这些大户不见得会把房子便宜卖出。台北市长郝龙斌也允诺,全面清查拥有四户以上房屋民众,“若明显囤屋且没有合理理由,支持房屋税采累进税率”,比照所得税方式按级距课税。副市长张金鹗说,法人持有房屋者,除银行与建商外,将了解还有哪些对象,并提出因应对策。

另外,财政部官员表示,除了台北市拟对“囤房”加重课税,其他县市还没规划,待“房屋税条例”三读通过后,可观察其他县市是否调高房屋税。但即使地方政府未再加重课税,非自住房屋税率至少已由1.2%调高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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