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政府近来丑闻不断,继早前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建议为特首发放长俸,被质疑“自肥”之后,再被爆出拟修例使行政长官在任期间享有刑事豁免权,多名立法会议员批评相关条款有如政府的保护罩,违反基本法,质疑政府强推是心虚,而这一条款也令人担心将来会有“澳门版”陈水扁的出现。
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当日续议相关法案,预料会获得通过,再交立法会大会讨论和表决。有组织已在网上号召25日发起游行,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澳门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法案,其中法案第四条有关刑事程序的适用中,列明“行政长官在任期内不适用针对其的刑事程序”,即行政长官若干犯贪污等刑事罪行,于任期内亦不会被起诉。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21日审议该法案,预料委员会将通过,再交大会讨论,若大会通过,便正式成为法例。
澳门立法会议员高天赐直言,反对赋予行政长官在任期间享有刑事豁免权,“行政长官权力都非常之大,而且豁免条文同法案无关,这样是将行政主导变为行政霸道”。他质疑法案如防鲨网及保护罩,行政长官在任期间不被起诉,即使“贪污都无事”,他认为法案一旦通过,会予人“帮某些人铺路”的观感。高又指,法案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条的公平原则,应尽快撤销,“民间反对声音好大,政府如果强行通过,就好像僭建基本法一样,令“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三制’!”他表示,与他同属澳门公职人员协会的另一名澳门立法会议员梁荣仔,亦将不会签署意见书,以示反对。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委员吴国昌透露,大部分委员为免“夜长梦多”,不会在是日会议上再讨论法案的细节,预料会议开始后,将会实时签署相关法案的同意书,“虽然一定会通过,但我会在同意书上写明反对法案,要求政府撤回法案”。
网上组织“澳门良心”成员20日向澳门立法会递信,要求立法会不要通过法案。组织成员周庭希指,立法会议员只聚焦法案有关离职补偿的部分,忽略行政长官刑事豁免权,有失职之嫌。他指,只有国家元首或外交人员等,才可享有任期内不被刑事起诉权利,行政长官一旦拥有同样权利,会变得“相当危险”,“贪污是澳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行政长官涉及贪污等刑事案件,他在离任之前离开澳门,不是可以逃避刑责咯”!
周表示,即使在任行政长官被刑事拘留,《基本法》第五十五条亦已提供处理方法,由司长代理行政长官,绝不会领导真空,毋须另设刑事豁免权。该组织将于25日发起游行抗议法案。负责审议有关法案的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则称,法案在大会上不获赞成即会撤回,他们并无撤案权力,又指法案现时的争议只是提交的时机问题。
值得一提,澳门政府现时拟修订的这一法律条款同台湾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的极为类似。在台湾,“宪法”第52条也给予了总统刑事豁免权,在这把保护伞下,总统除了干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的诉究。在2006年时,时任台湾总统的陈水扁家族涉入多宗贪腐案件,陈就曾获益于此特权条款,直到2008年5月20日卸任后才遭到台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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