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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汉案:国法前无例外 打黑除恶无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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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彰显,体现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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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这起性质极端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案发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司法机关坚持公开、透明、依法,确保审判沿着法治的轨道推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法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调查了大量证据,并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追求。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极大地推进了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文明进程。实践证明,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必定是刑事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差的地方;凡是黑恶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会增强。打黑除恶,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是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国法面前无例外,打黑除恶无禁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刘汉黑社会组织的覆灭,再次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在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决不允许有法外特区存在。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正义之剑斩除黑恶势力,用公正天平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能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刘汉案昨日宣判 证人:相对赚钱刘汉更看重杀人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铁证如山

审判长清朗洪亮的宣读声回荡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内----“被告人刘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审法律程序。这是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组数字记录下此案的非比寻常:历经近1年的侦办,多达800余册的罪证材料,历时17天的庭审,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20项起诉罪名和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27位公诉人与刘汉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

7案齐诉 涉案人数和犯罪事实都太多

3月31日清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两侧站满了围观的人群,多辆押解车辆鱼贯驶入。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人们静静地等待着。

8时31分,审判长绳万勋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到庭。”在法警押解下,10名被告人依次进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刘汉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离,向旁听席环望了片刻,随后又低下头,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复杂、罪名较多,公诉机关对本案分为刘汉等10人案、刘维等7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共7案齐诉。

8人被害 有组织地多次故意伤害杀人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上,首先由公诉人耗时1个小时20分钟,宣读厚达37页、近2万字的起诉书,对刘汉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严重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被告人刘汉,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四川省商会原副会长,曾任九届四川省政协委员、十届、十一届四川省政协常委。”

公诉人指控,自1997年起,刘汉、孙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注册成立汉龙集团,并以汉龙集团及其他经济实体为依托,伙同刘维先后网罗了被告人唐先兵等人,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随后,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按照刘汉在组织中提出的“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打架要打赢”等规约,被告人唐先兵起意报复被害人熊伟,于1998年8月13日在绵阳市凯旋酒廊持刀将其捅死;1998年8月18日,刘维因争夺势力范围与被害人周政发生冲突,指使曾建军共谋杀掉周政;2009年1月10日,与刘汉、刘维素有矛盾的陈富伟等三人在喝茶时,被张东华等人当场枪杀……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刘汉、孙某某、刘维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脱惩处,或重罪轻判,或长期无法到案,以致多年来案件悬而未决。4大特征

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从黑罪到个罪逐一举证、控辩双方质证……随着庭审向纵深推进,刘汉等36名被告人构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渐清晰。

①行为特征:使用武器,擅用暴力

刘汉、刘维和孙某某三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孙某某的多份证言指证刘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害王永成犯罪。

相对赚钱刘汉更看重杀人

孙某某说,杀害王永成的起因是汉龙集团一名员工与人发生冲突,打伤了王永成的小弟,王永成随即扬言要报复。孙某某向刘汉作了汇报,刘汉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孙某某清楚地指明了刘汉下达“做掉”指示的具体时间、地点。他还证实,事发后,在刘汉授意下,他安排实施杀人的被告人孙华君、唐先兵、缪军等人去深圳,到刘汉的朋友范某某处躲藏,并分别给予了这些人奖励。

孙某某当庭回忆的一些细节也与其他证言、证据相印证。例如,缪军在案发后躲藏期间碰见刘汉,刘汉拥抱了缪军,嘱咐他“注意安全”。孙某某说,刘汉的这个举动令他印象比较深,“刘汉从来没有拥抱过谁。那种动作,我感觉对‘汉哥’来说,比给几十万元更隆重。比如我们做生意赚了10个亿,他也没有拥抱过我。”

同谋劝刘汉选择面对

对刘汉一系列发问,孙某某均做了明确回答。刘汉多次语塞,手中拿着一大沓儿提问材料却不知从何问起,只好深深叹气。出人意料的是,此时孙某某突然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

刘汉默然不语。这是两人在庭上的最后一句话。刘汉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在庭上的孙某某转过头,看了一眼刘汉,低头抹去夺眶而出的泪水。

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

就这样,一起起命案摆在眼前,一桩桩事端公诸于法庭。法庭调查中,法警抬着陈列在展板上的枪支,向被告人、辩护人、审判席展示。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等枪械以及制式子弹、钢珠弹等物证及照片。公诉人指出,该组织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起诉书指控:刘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等地下赌场;插手什邡市采砂行业,破坏采砂权的公平交易环境;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检方出示多份证据指控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影响当地经济秩序。2005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某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通过刘汉给刘维打招呼帮忙。巩某某证言证明,其参加竞拍并缴纳60万元保证金后,刘维手下要求其退出竞拍。“他们扬言,举一次牌挨一刀,举两次牌挨一枪!刘家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手下小弟很多,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仅直接得罪刘维,还得罪刘汉。我敢得罪他们?命都没有了。”

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腐蚀等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轻罚或轻罪快放。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检方指控并出示证据,证实刘维通过过年发红包,出资购车,多次给予现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拢、腐蚀刘学军(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忠伟(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和吕斌(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的犯罪事实。

②经济特征:黑护商,商养黑

起诉书指控:从1993年开始,刘汉、刘维、孙某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市、成都市、什邡市、绵阳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非法敛财行为。刘汉和刘维等人还分别依托汉龙集团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大量证人证言,以证明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493亿元、美元1.4亿元;通过暴力行为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厅获利数千万元。而在多个合议庭的法庭调查阶段,多组证据证明该组织利用所获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偿还赌债、购买住房和租房等,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③危害性特征:以暴力威胁,以贿赂求保护

起诉书指控:刘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等地下赌场;插手什邡市采砂行业,破坏采砂权的公平交易环境;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检方出示多份证据指控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影响当地经济秩序。2005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某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通过刘汉给刘维打招呼帮忙。巩某某证言证明,其参加竞拍并缴纳60万元保证金后,刘维手下要求其退出竞拍。p~~p他们扬言,举一次牌挨一刀,举两次牌挨一枪!刘家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手下小弟很多,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仅直接得罪刘维,还得罪刘汉。我敢得罪他们?命都没有了。p~~p

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腐蚀等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轻罚或轻罪快放。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检方指控并出示证据,证实刘维通过过年发红包,出资购车,多次给予现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拢、腐蚀刘学军(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忠伟(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和吕斌(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的犯罪事实。

④组织特征:分工明确,层级明确

公诉人指出,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以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

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刘汉、缪军、孙华君、唐先兵、车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证言等100多份证据。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缪军的供述称:p~~p刘汉是老大,公司员工要为公司的事敢打敢杀,出了事由公司出面搞定。人在外面躲藏,公司给发工资、费用。p~~p

从公诉人与被告人缪军当庭的问答中,刘汉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与威慑可见一斑。公诉人:p~~p你在归案后并没有马上供出刘汉的指使行为,有什么原因吗?p~~p缪军:p~~p因为当时很害怕。p~~p公诉人:p~~p怕什么?p~~p缪军:p~~p刘汉黑白两道都能搞定,我不敢说。如果说了,我怕他出去以后,我家人生命受到威胁。我参与杀死王永成、杀史俊泉,我和他们无冤无仇,是受到刘汉、孙某某的指使才去做的。杀害王永成的案子,搞得我妻离子散。p~~p

5处交锋

刘汉、刘维两兄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就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交锋。是黑社会还是共同犯罪集合体?

刘汉辩护人认为,是否认定一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特征方面应以是否具有稳定性、严密性为判断标准。此案中,很多骨干成员相互不认识、组织领导者也不认识骨干成员,因而该组织不具有稳定性。这个案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组织,它是多个人为各自目的而实施的多个共同犯罪的集合体。

对此,公诉人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可能均处于同一层级,因而各成员之间也可能不认识。本案中,成员间不熟悉,充分证明了该组织管理严格、层级清楚、结构稳定,是一级管一级。

能否认定刘汉、刘维是首犯?

刘汉辩护人认为,指控的12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行为都并非刘汉实施,他既未指使也没有参与。如果说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只能是以孙某某为首的隐藏在汉龙集团内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刘维为首的活动在广汉一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和刘维是亲兄弟,刘汉和孙某某在汉龙集团p~~p搭班子p~~p。这两个涉黑组织利用了刘汉的名声而已。刘汉是p~~p被组织p~~p,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对此,公诉人指出,刘汉如果作为一个正当、合法的企业家,需要刘维提供枪支,由组织成员带枪保护吗?当被害人王永成只是扬言要炸汉龙集团保龄球馆时,刘汉不选择报警,而是指使杀害王永成,这难道不是涉黑组织的组织特征和暴力性特征吗?唐先兵、缪军等人为维护该组织利益持刀杀害他人后,刘汉等给予赞赏、资助并安排藏匿,这难道是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的正当做法吗?刘汉不仅是组织者、领导者,而且在该组织及运行、活动中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并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故意杀害王永成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刘汉更是组织中关键的纽带,把整个组织紧密连接在了一起。

p~~p不知者无罪p~~p?

刘汉辩护人认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别是要满足犯罪主观要件,才能为其定罪。对于组织成员来说,缺乏p~~p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p~~p这个构成要件,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对此,公诉人指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是兄弟亲情还是犯罪组织关系?

刘汉曾自辩:p~~p刘维的事与我毫无关系,他做过的事我不知道。没有伙同他人犯过任何罪。p~~p刘汉辩护人也表示,刘汉和刘维一年仅见几次面,刘维的活动他并不清楚。刘维派人保护刘汉,有的是公开保护,有的是暗中保护。刘汉让刘维走正道,合法经营。这都是亲兄弟之间的亲情。

对此,公诉人指出,在组织中,刘汉负责决策、管理、指挥,更多体现在经济上、社会关系上的组织与发展作用,而刘维则是发挥武力保障与推进作用。他们在兄弟情谊之外,还有共同犯罪中p~~p上令下从p~~p的关系。两人在发展方向、地域上互为补充、互为支持,在组织活动中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该组织成员多人均证实,p~~p孙某某、刘维平时都听刘汉的,刘汉就是他们的‘哥佬倌’。p~~p刘汉对整个组织的发展壮大及协调、运转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对组织成员有绝对控制力,在组织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中,指挥实施或事后提供支持,足以认定系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全部组织犯罪承担责任。

刘汉是否构成了立功行为?

辩护人认为,刘汉被抓获到案后,向侦查机关提供了抓获刘维的重要线索等,应认定为立功,有从轻处罚情节。对此,公诉人指出,作为犯罪嫌疑人,我国刑诉法规定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是与其密切相关的事实,属于应当如实供述的内容,不具有立功情节。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调查中,多数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而刘汉、刘小平等被告人否认指控。p~~p这人我不认识p~~pp~~p这件事我不知道p~~pp~~p这是其他人干的,后来才有人告诉我p~~pp~~p这都与我无关p~~p……这些否认指控的话,被刘汉经常挂在嘴边。

对多起命案的举证质证,刘汉对指控及相关证据依然否认。对熊伟被害案,他表示p~~p从来没有听说过,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杀别人p~~p;对周政被害案,他表示p~~p和我无关,事前不知道这个事,事后也不知道这个事p~~p;对于陈富伟等3人被害案,他表示p~~p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我是在事情发生以后在报纸上看到过,我怀疑是刘维干的,我询问过刘维,他否认了。p~~p这与此前多数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语声,人们感到有些意外。

在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刘维曾对起诉书中对他的大部分指控内容予以否认,反复表示他与其他30多名被告很多都不认识,或者认识但无法指挥他们,不可能存在组织黑社会的情况。此外,刘维及其辩护人还对部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表示质疑,向法庭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过,更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孙长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说:p~~p我自愿认罪并悔罪,希望法庭对我处罚的同时,给予我挽救、教育和帮助,依法从轻判处。p~~p被告人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被告人旷晓燕当庭悔罪,坐在旁听席的旷晓燕妻子闻言落泪。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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