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与福茂认为张韶涵并未完成合约中的唱片数,也未接受公司安排演出,仍上诉求偿,但法官认为张韶涵没违约,免赔违约金。

张韶涵3年前在微博自行宣布和福茂唱片解约,引发青田经纪公司和福茂不满,告她违约求偿3465万新台币(约721万),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合约是委任关系,张韶涵有权主动解约,她没违约,但应归还2011年间青田多给付她的4万新台币(约800元)酬劳;仍可上诉。
福茂会继续上诉
张韶涵与青田2002年签下10年经纪约,青田将她的唱片交给福茂处理,原计划每年发1张专辑,但3年前张韶涵认为对方帐目不清,且福茂还以“弃养父母”、“装病”等不实言论丑化她,才决定约满后离开青田与福茂,多领的4万元,张韶涵希望青田提供帐号供她汇还,但对方未提供。
青田与福茂认为张韶涵并未完成合约中的唱片数,也未接受公司安排演出,仍上诉求偿,但法官认为张韶涵没违约,免赔违约金。相关报道
张韶涵解约案胜诉判还4万 唱片公司称会上诉
张韶涵因合约纠纷,被经纪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违约为由,诉请法院求偿3465多万元。台北地院27日审结,判决张韶涵终止经纪约并无违法,仅须返还4万元的预付酬劳给青田公司,全案可上诉。
青田与福茂公司表示,张韶涵未依约完成10张唱片,只录制发行6张唱片,也没接受公司安排演出,造成损失;青田向张求偿800万元,并要求返还预付的演唱酬劳4万元,福茂则求偿2665万元。
张韶涵则宣称,她与青田公司原约定5年内录10张专缉,但青田却平均1年7月才发行1张唱片,违反惯例,且未经她同意,擅自把唱片、演唱工作经其他公司,再转委福茂执行,导致帐目不清;她更指控青田放任福茂,以过河拆桥、弃养父母、借口生病等不实言论丑化她,致双方无法合作,故寄出存证信函终止合约。
台北地院昨认定,青田与张韶涵依合约,互负提供劳务的义务,各获得一定对价,张终止合约后,青田及福茂就不得以未履约为由求偿;张仅须返还第7张专辑的预付演唱酬劳4万元。福茂则表示未看到主文,相关问题不回应,“但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一定会继续上诉,以彰显唱片界该有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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