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因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宋军开除党籍处分。

宋军 资料图
中纪委网站未公布更多细节,中国法院文书网也未公布宋军的判决书。据中国大陆媒体《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宋军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位人士称,青岛市中院在201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宋军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于2013年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现年48岁的宋军,曾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修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任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到青远公司后,宋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据公开报道显示,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据悉,2006年到2008年期间,宋军与某台湾老板合作买卖、租赁了三艘船舶,获取租金息差、佣金等收入共计1,180多万美元(1美元约合6.2399人民币元),宋军提走了其中的606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紧密层骨干企业之一,系国属大型专业化国际散装货物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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