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防部为了前空军士兵江国庆冤死案赔偿家属1.03亿元(1新台币约合0.0334美元),之后向办案抓错人还违法取供的时任空军作战部司令陈肇敏等6位军官,求偿8,000余万元;台北地院29日认定办案人员有重大违失,判6人共应赔偿5,955万余元,本案可上诉。
在江国庆冤死案中,前国防部长陈肇敏应负1/3责任,理应赔3,400多万元,但受限国防部当初仅向陈求偿1,474万余元,最后判赔1,474万余元,少赔近2,000万元。这项判决也创政府机关付出国赔金后,转向前任首长求偿、获得胜诉首例。
国防部回应,将由专案诉讼小组于收受判决书后,审慎研析,适法妥处。北部军事法院院长杨从健表示,部分被告判赔金额与军方请求有落差,收到判决全文,研析判决理由再决定是否上诉。
国赔转向首长求偿 胜诉首例
对于判决结果,陈肇敏的家人听到记者电话询问,即表明“他不在”,无法得知陈的看法。
江国庆在1996年被军方误以为是奸杀谢姓女童案凶手,刑求逼供自白,1997年8月遭枪决;军事法院2011年9月再审,改判江无罪确定。
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依刑事补偿法赔付家属1亿318万元后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等人各求偿1,474万余元,共求偿8,844万余元,并声请假扣押财产。
北院29日判决,陈肇敏、前空军反情报队参谋官柯仲庆,各应赔偿1,474万余元;反情报队少校何祖耀、军法室主任曹嘉生,各应赔859万余元。专案小组成员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子女李天贺、李欣蓉继承债务,两人被判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连带赔偿1,289万余元;军事检察官黄瑞鹏因是司法人员,依据国赔法13条,须被判决有罪确定才须赔偿,因此判免赔。
此外,专案小组成员邓震环在国赔审查期间,与国防部以280万元和解,未被国防部列为被告。
陈肇敏应负1/3责任 判赔1,474万
当初国防部求偿时,将责任平均分担给6位军官,各求偿1,400多万元,但法官计算出每位被告的责任,认定陈肇敏应负1/3责任,应赔3,439万元,柯仲庆应负1/4责任,应赔2,579万元,但限于国防部只向两人各求偿1,400多万元,因此只能依请求金额上限判赔,因此陈肇敏少赔近2,000万元,柯仲庆少赔1,100万元。
法官另认定李植仁、邓震环应负担1/8责任,要赔1,289万元,但邓震环已以280万元和解,省了1,000万元;何祖耀、曹嘉生应负担1/12责任,金额是859万元。
法官认定,陈肇敏安排不具军法警察身份的反情报队柯仲庆等人主导讯问江国庆,又依陈肇敏批准的访谈计画,对江违法取供,违反军事审判法、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属整体继续性违法行为,被告们行为与江被判死刑有因果关系,属公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违失,应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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