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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拟调整反腐策略重查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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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下旬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强调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将行贿犯罪查办纳入办案重点。此番表态或预示着中共未来将调整反腐策略,从过去重查受贿转移到行贿受贿一起查,甚至重查行贿的层面上来。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4月底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推动。”为给打击行贿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将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政策。

重处受贿者让行贿者有恃无恐

报道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为贪官辩护的经历佐证了这种说法。许兰亭最近一次为贪官辩护是2013年底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案。这起受贿案中,10名行贿人没有一人因行贿被定罪。其中据检方指控,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集团董事长丛连彪曾于2005年11月—2006年12月两次向田学仁行贿2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2万美元是在迪拜飞埃及的飞机上,而目前在吉林省人大官方网站上,丛连彪仍是省人大代表。

为高官辩护中,许兰亭发现:一起案件中往往是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同时向一名高官送钱,作为受贿方的省部级官员大多被判得很重,但数量更多的行贿者中,仅个别人员被法律追究,刑期也较轻。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继明曾对媒体表示:当前查处受贿者与行贿者没达到应有比例,让行贿者有恃无恐。

江西一名检察官统计2008年1月—2012年7月江西东部某地级市全市、南昌市某区、宜春市某县、赣州市某县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现,4地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3起,其中行贿犯案仅41起,占总立案数6%;相比之下,受贿案占比最高。该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查办了大量受贿案,但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数却寥寥无几。”

统计还分析了41起行贿犯罪案的判决情况。经撤销案件、不诉等层层程序过滤,最终诉至法院的有20人,6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仅3人判处实刑,判处实刑数占行贿犯罪立案数7.3%,“由此可见,对行贿犯罪判处刑罚相当宽缓。”该检察官指出。

2014年4月,最高检首次公布全国检察系统查办行贿案件的详细情况。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天津市一位检察官撰文指出,1983—1992年10年内,日本检察机关起诉受贿案2,900件、行贿案3,7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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