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情妇送房不算受贿 贪官小伎俩很傻很天真

声明:本文转载自 「四川在线」,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被认定受贿104万余元及两套住房,他辩称给他买房的女老总是他谈婚论嫁的情妇,对方是用他的钱帮他投资理财,但此番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获刑12年的崔爱国上诉后,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06月05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在受审时,崔爱国对于收受两家物业公司贿赂的指控没有异议,但称涉及贺某的受贿指控不属实。他认为自己与贺某是情人关系,并谈婚论嫁。2007年,他和贺某同居后,将自己全部存款、卖房款以及工资卡等都交给对方保管,贺某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笔者不禁替这位贪官可笑,为了掩盖自己受贿的事实,竟然在法庭那么严肃的场合搬出了“情妇”为自己做“挡箭牌”。难道说在这位局长眼中,“情妇”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存在吗?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输掉的不仅是自己的官位仕途,还有做人的尊严和老百姓的信任,得到的一定不是解脱,而是法律更加公正的判决。

其实,谁都知道崔某是用情妇为自己做“挡箭牌”的。崔局长确实很善于耍“小聪明”,这是两权相害取其轻的做法,他梦想丢卒保帅,为了自保,不惜暴露家庭生活,期望用“家庭生活的不幸”赚取民众的同情心,以期获得“宽大处理”。贪污受贿是违法,包养情妇是私德,是“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如果仅仅只是“生活作风”问题,情妇越来越被转化为无足轻重的“风流趣事”。党的纪律处分规定,“重婚或者保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崔某用“情妇理财”之说为自己开脱,其意在转变案件的性质,将严重的违反党纪国法的恶行转变为看似简单的作风问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笔者认为,这种低劣的炒作伎俩真的是“很傻很天真”。贪污受贿这等“大问题”岂能是小小的“情妇”就能搞定的?

笔者认为,崔某不但受贿还包养情妇理应受到严惩。不仅接受了贺某金钱贿赂,还涉嫌接受性贿赂。他还敢大言不惭地在法庭上宣称“情妇买房不算受贿”,何其可笑!用“情妇”为自己开脱,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在其贪腐的案件中渲染几分“桃色”,更加暴漏其思想腐化堕落、作风不端的本质。他忘了,情妇与他是因利而来、因利而往,没有中间维系的利益关系,情妇就不是“挡箭牌”,而是“反腐利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