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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反驳白皮书 指违港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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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视法官和司法人员为“治港者”,要维护国家安全,爱国是“基本政治要求”;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提出3点反驳,并抛出公会前主席、现任律政司长袁国强2008年的声明以作反驳。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08年出任国家副主席时访港,曾提出“三权合作论”,当年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反驳,其时主席为袁国强。公会搬出袁当年言论反驳白皮书。公会重申,按香港普通法制度,香港法官和法院不应也不会学习或领取其它人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声明又表示,若把法官和司法人员视作“治港者”,会发出错误信息,令人误以为法院是政府机器一部分,两者互相配合、“同声同气”。袁国强指,公会误解了他当年的陈述。

袁国强表示,同意法官不应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惟白皮书所说的是广义的“政治体制”。他认为公众不需过分解读一些字眼,亦不要以“阴谋论”解读;他指根据基本法,司法是包括在政治体制内,认为两者没有冲突。袁国强又强调白皮书内多次重申香港有独立司法权,司法制度与从前一样。

国务院白皮书提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白皮书又把法院法官和其它司法人员归纳为“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基本法的重任。大律师公会对上述三个观点均提出反驳,指都涉及香港司法机构和司法独立这个香港核心价值。

首先,公会重申法治精神“远远超乎事事只求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公会指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的确属于人大常委会;不过,人大常委亦有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自治范围内条款作自行解释,而人大释法亦应“绝少及审慎”而行。

第二,对于白皮书把司法机关人员纳入“治港者”之列,公会引述2008年由时任公会主席袁国强发出的声明作反驳,强调公会当年立场至今“依然有效”。公会强调,行政、立法、司法要三权分立,任何把法官及司法人员公开而错误地定性为“治港者”,或以官方训示他们进行“政治使命或任务”的举措,将令人误以为法院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

最后,公会指香港行普通法,法官不会学习、理解或领取其它人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则称,应从广义的角度、“大政府”概念来看,法院是政治体制一部分,例如在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中,除了包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归入政治体制。她认为要法官爱国无问题,反问“爱国有罪吗?”她承认香港法律没要求人一定要爱国,但指白皮书要法官维护国家主权,与司法独立没有抵触,司法人员不会因爱国便要去错判案件。她并搬出基本法85条,重申司法独立意思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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