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导演张作骥被控性侵女编剧案,台北地院今天依强制性交罪判张作骥3年10个月徒刑,法官认定张犯案明确,为逞一己淫欲,竟不知自我约束,违反女方意愿而为强制性交,罔顾对于女性性自主权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灭的伤痛,女方到庭陈述时仍声泪俱下,所受精神创伤尚难抚平,因此判处张入狱。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作骥去年5月13日傍晚与电影工作伙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区的工作室聚餐饮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编剧到场,女编剧加入众人饮酒聊天并在席间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时许,在场友人均陆续离去,仅剩女编剧在工作室内。
判决指出,张作骥发现女方已酒醉不省人事,不能且不知抵抗,竟开始脱去女方的裤子,并在强吻女方时,咬破女方嘴唇,女方当场惊醒并伸手抵抗,但张男压制她双手,最后强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期间,张作骥一改之前在检方侦查时,辩称“不记得”、“背有伤,不太能做”的说法,改称当天喝酒过量,只剩片段的回忆,不记得有无发生性关系,但检验报告有验出他的DNA,所以应该是有发生性行为;张的律师并认为两人为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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