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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思路:中央依法规范 港人自律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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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港白皮书发表后,香港法律界反应最快,大律师公会在第二天即发表声明,对白皮书中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随后,包括港府律政司长袁国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前律师公会会长汤家骅等多位法律人士都纷纷发表不同意见。这其实是一种正常的反应。白皮书虽然是官方阐述香港回归十七年来的治理历程,但根据官方的解读,主要是依据基本法,阐述对香港的治理。因此,正如大陆学者所称,白皮书是从法律层面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做出说明。正是由于其本身具有较深厚的法律味道,所以首先引起香港法律界的震荡。

其实,这种震荡也揭示了两个重要的事实,第一:中央对香港的治理意志更主要的是通过法律形式实施,其中的核心就是基本法。第二:香港反对派在回归后的同中央的博弈也重点体现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对一国两制的解读,反对派一直希望在法律上找到自己的支撑点。而且,香港许多重大案例的判定,也往往会引起中港两地的“法律争执”。这大概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反对派中包括了相当数量的法律界人士。

在香港法律界中,特别是大律师公会对白皮书的质疑中有一个重要论点,即:香港实行的是司法独立,其中最重要的特征是法官介于政治之外,并认为这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标志。但有观察人士认为,香港回归后,反对派与中央在法律层面的博弈,以及此次大律师公会对白皮书的质疑,其实大家都明白,后面所争的是政治。大到“一国两制”,小到奶粉、双非、自由行,反对派想要争的就是自身的最大自由权、话事权。两地矛盾、贫富差距,香港深层次的结构问题,都在这种博弈中染上了政治色彩。反对派一方面想通过谈法律的方式在“两制”上从中央那里争更大的自由,一方面也希望在更多的港人中博取对他们对争自由的支持和同情。而对北京来说,担心的也同样是给予香港的自由会否失控,会否影响国家安全,更重要的是会否损害中共的执政地位。香港今日的泛政治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对派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机会体现他们的政治诉求和目的。而中央也必然会在最重要的政治层面给于防堵和反击。再加上中央最担心的“外部势力”的政治介入,以致本来应该充满“铜臭味”的香港却变成了一个政治热都。在这样一个政治攻防无处不在的城市,谁又能真正摆脱政治,“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以及对白皮书有质疑的法律人士提到,白皮书中将法官列入治理团队,体现的是内地的一制,而非香港的两制。更有人担心由于列入管治团队,法官会被要求爱国爱港,使香港的司法制度直接纳入中共的政治框架内。在这里,他们的主要论据是香港回归前实行的是“英式法治”,讲究的是三权分立,并认为目前香港这种司法的独立是两制中的最重要特点。对此,观察人士指出,首先,美欧等国家实行所谓的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分明,用意绝非要相互对立、相互掣肘、相互干扰,目的是更好地实行统治权。同时,这三大机构也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最高权力的影响。如三者的联系纽带共系于法。最高权力可以通过立法的改变而调理三者的关系。因此,三权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统一于治理。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味地强调司法权的独立,并非三权分立的本意。再者,香港并非一个国家,也不是联邦制中的一个邦,在实行单一制的中国体制中,它的三权并非最高机构。即使是香港目前享有的终审权,也非绝对的终审权。所以才有需要人大释法这种方式。第三,如果香港司法权所涉及的是重大政治案例,特别是有可能对国家体制产生冲击的案例,可能香港的司法就难以独立完成。所以在三权分立的问题上,不应该太执着于这种形式,而是去体会这种三权分立涉及的本意。

很浅显的一个理念就是,不管三权如何分立,也不论行政、立法与司法人员的职能多么的不同,三方都在合力维护和促进香港整个社会的良好发展与和谐环境。这点应该是三方要共同达到的客观效果。这一点应该也是白皮书在阐述香港治理团队时包含司法机构的主要理念。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白皮书将香港司法列为政治体制运行中的一部分。毕竟法律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和谐的重要准则,客观上也是不能游离于政治统治之外的。而且白皮书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解释文件,而是对以发生的客观事实的说明。所以,香港法律界人士及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对三权分立内容的敏感有些大惊小怪和过虑了。

白皮书发表后,香港有一种舆论认为,中央的权力要破笼而出,对香港要直接干预了。根据主要是由于白皮书首次明确提到“中央对港有全面管治权”。但从法理和事实上,人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只不过以前是做而不说,现在是把话讲明。也因此,不少港人担心中央真的会亲自上阵管治香港了。特别在面临2017年普选前夕,这种担心尤其强烈。回顾17年来香港回归后的历程,中央一直是通过看不见的手在“治理”香港。这个看不见的手里边包括基本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特首、港府、官员的效忠体系,当然也包括中央驻港官员的“小动作”及建制派的“放话”。而此次白皮书的发表则体现了中央的那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国家文件形式,对香港过去、现在和未来赋予说明和界定。从管治方式上来说,这种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是手段。观察人士提示,需要尤其关注的是,官方在阐述发表白皮书的背景时提到:一是中共十八大提出,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中央权力;二是:一国两制在长期的落实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白皮书的发表应该以这两点息息相关。中央认为,是时候需要以白皮书的形式对基本法,特别是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情况做出明确解释,目的在于扎紧“篱笆”,修补可能衍生的漏洞。当然,以官方文件做这样的说明和界定,可能会“杀鸡用牛刀”,引发香港政坛波动,但效果或可以立竿见影。观察人士强调,香港社会应该重点衡量的是中央对香港的治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开、清晰,而非计较表面形式。如果说今后中央对香港的无论治理还是干预都能够严格依据法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难道不比靠建制派“放话”、靠给自己人资源、靠某些官员的“大嘴巴”来影响和治理香港更好?做为法治的香港应该更熟悉和更欢迎这样的依法治理。观察人士表示,习惯于法治的港人为什么会对中央依法的举动产生恐惧和躁动,应该说还是掺杂了比较多的政治因素。潜意识里边还是意识形态在做怪,认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就一定是反民主、反自由的,只有资本主义的法律才是维护民主、维护自由的。所以,听到中共讲法律就反而没有安全感,好象英国人的法律才是温馨的母体。正是这种心理使很多港人在法律问题上,已经首先政治化了。所以,在批评中央凡事意识形态化的时候,也先要看看自己是否也在意识形态化。“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新的中共领导层绝不会去改变。并非只是因为要恪守承诺,而是这种改变对他们也没有好处。毕竟,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是对中央还是港人都是最需要的。香港有人认为,习近平的强势会导致他不惜一切手段达到目的。但如果这个目的是大家双赢,是收获民意和掌声,又有什么不好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求的是方圆,那么规矩就是必须的,也应该成为共识。假如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需要新的解释的话,那就是港人是在守法、自律的基础上实行自治。试想,中央能够依法清晰、透明地规范香港,港人能够守法、自律地实施治理,香港的发展会好还是不好?人治的味道多还是法治的味道多?答案应该不言而喻。白皮书只是对过往历史事实的说明,自然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更多的体现是把中央的所言所行所思说清楚。香港社会也不需要过分紧张,更多的注意力应该放在把中央赋予的权力用好,把自己的独特性发挥好,让自己的未来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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