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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剑指红白事操办 纪委系统被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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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大后,中共在反腐力度上不断加码,除了派遣中央巡视组进驻各地,更是对中纪委系统进行改革,以及开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向“自身开刀”。北京时间2014年6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了5起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被查官员重要集中在严令禁止的“红白事操办”问题上。

通报指出,这5起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为:2013年11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收受礼金52,400元;2014年1月中旬,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17,600元;2008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礼金2.1万元;2013年11月13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收取赞助费22,700元。通报称,这5位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分别将给予严重警告与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此前,中纪委曾专门刊文细化党员干部红白事操办标准。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称,“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据悉,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这也给地方层面“定标准”留出了空间。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限定人数桌数,如网友所指的“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二是限定礼金金额,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三是限定宾客身份,河北石家庄市就严禁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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