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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具标本意义 天津厅官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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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6月2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披露,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开审一起“民告官案”,对普通农民陈某起诉天津发改委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天津发改委法定代表人、正厅级的天津发改委主任张志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天津首起正厅级官员出庭应诉的案件,亦是公开资料显示的中国首起正厅级高官出庭应诉的案件,极具标本意义。

据悉,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通过,宣告“民告官没门”的历史走向终结以来,20多年来,法院总共审理了约200万起民告官案件,民告官已成社会常态。然而,具体实践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即便立案了,有不少甚至连开庭的机会都没有。而即便开庭,当被告主体是行政机关,原告为普通百姓时,经常出现“缺席审判”成的尴尬场面。

数据显示,中国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至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即民间俗称的“民告官”解决的只有10余万件。呈现出判决结案率低、原告胜诉率低,群众不愿告不敢告,被告席时常无人,法院不愿受理等的特征。

观察人士指出,此番天津正厅级官员出庭应诉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极具标本意义,是对法律权威的尊重,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此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体现了“官”对“民”的尊重,在法律面前他们是平等的“法律人”,有利于改变官老爷高高在上的负面形象,有助于更好地取信于民。此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不会使行政机关丢面子,相反,还会体现出行政机关对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尊重。

据大陆媒体报道,此案原告陈某系蓟县渔阳镇郭庄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认为被告天津发改委作出的《关于蓟县自来水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所确立的立项范围包括其所使用的集体土地,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请确认该《批复》违法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天津高院官微介绍,张志强作为正局级干部,事先没有通知法院将出庭应诉。“他遵守法院的安检制度,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进入法庭。庭审中,多次认真回答法庭的询问,还就被告聘请的律师解答不清的问题向法庭做详细的事实陈述,使得庭审事实调查环节进行得非常顺利。在辩论阶段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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