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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严查司法腐败:247名保外就医罪犯被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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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查司法腐败,2014年3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进行监督。截止至5月底,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打击司法腐败,将反腐延伸至司法领域,体现了中共的决心。

除将247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重新收监执行外,据大陆媒体报道,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已发现此类案件线索188件,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201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严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

对此,最高检从2014年3月起组织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与此同时,还将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247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重新收监执行”正是这一活动初见成效的体现。

另据悉,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保外就医的比例相对较高。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司法部根据指导意见,正在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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