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近日认定,元大投信的结构债弊案犯罪所得逾亿元新台币(下同 1元新台币约为0.033美元),并于6月30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74岁)、元京证前董事长杜丽庄夫妇,各判刑7年4个月定谳,夫妻须同时入狱服刑。另外,台北地检署已启动防逃机制,防止相关被告执行前潜逃出境。
判决书指出,2004年7月,台湾“联合投信”募集的债券型基金亏损,爆赎回潮。金管会要求各投信公司以“须符合法令、不可让投资人受损、若有损失由投信公司股东承担”三原则,出清结构债。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当时约持有276亿元的结构债,若卖出将亏损10多亿元,且元大先前处理48亿元结构债券已亏损7.7亿元。马志玲夫妇因此决定将元大投信的结构债亏损转嫁给元京证,规避损失,造成元京证损失上亿元。
元大投信的结构债弊案,最高法院近日认定犯罪所得逾亿元,并于30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各判刑7年4个月定谳,夫妻须同时入狱服刑。对此,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表示,已启动防逃机制,防止相关被告执行前潜逃出境。
马志玲2009年被起诉后,曾自爆罹患失智症,并多次向法院声请停止审判。就此,最高法院30日指出,马志玲虽经医院诊断罹患失智症,但因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他的总体智商仍有95%,且能回答年籍资料,并称冤及做无罪抗辩,又有律师辩护。因此认为二审没有停止审判,并未违法,仍将他判刑定谳。
马志玲第一次爆出罹患失智症,是在2009年台北地院开庭时,他的律师当庭替他辩护说:“其实马志玲3年前就罹患失智症,现在有时会忘记回家的路,要避免恶化,最好维持过去出国、买古董的习惯。”他的女儿马维欣也曾在开庭时,代父发言说:“我父亲现在智力比不上我6岁女儿,10句话中有5句重复。”不过,法官始终没有因此准许马志玲停止审判。
据了解,台北地院在2010年就认定马志玲夫妇恶性重大,依违反证交法证券诈欺罪,判处两人各7年6个月徒刑,且须将犯罪所得归还元京证券等被害人。2010年4月《福布斯》杂志刊登台湾富豪排行榜,马志玲身家262亿余元,排第33名。但他2009年5月开庭时,被法官问到个人资料时,竟连身份证字号及生日都搞不清楚,直接回答:“我不知道。”事后律师透露他罹患失智症,只是病况未达心神丧失状态,不符法定停止审判要件,才未声请停审。审判长陈兴邦则说:“马先生开庭时应答能力没问题,也没声请停止审判,因此照常审理。”
事后,杜丽庄向元京证高阶经理人传达马家有意出售元大投信股权,但隐瞒买进元大股票,可能要承受结构债损失的重要讯息,导致元京证董事会误判情势,决议以每股57元高价买进3,868万股元大股票,导致元京证承受损失共7.6591亿元。马志玲、杜丽庄等被告都否认犯行,马家律师团发言人宋耀明也说:“元大集团依金管会政策出清结构债时,无法预知未来市场行情,并非刻意转嫁损失给元京证。”但法官仍认定马志玲夫妇所为涉犯证券诈欺罪,还特别点名“马志玲恶性最重、杜丽庄居次。”并一并判处元京证前董事林明义等4名高阶主管,各3年6个月至5年不等徒刑。马志玲另在二次金改弊案中被起诉帮扁家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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