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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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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30日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重组后,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目的是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完善市场化的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销售公司从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建设让消费者信赖、让人民满意的生活驿站。这是中国石化在今年2月宣布率先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4月份完成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后的又一重大进展。

引资比例: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销售公司已完成本次引资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本次引资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中国石化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本次引资不会采取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最终引入的投资者数量将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资流程:分两个阶段多轮竞价

本次引资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引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

第一阶段是选择和确定投资者。投资者出具投资意向函后参与本次引资;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资质条件确定潜在投资者;参与本次引资的潜在投资者将获得信息备忘录以及其他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潜在投资者根据本次引资的进展先后提交非约束性报价以及约束性报价;经独立评价委员会评议后,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选择和确定意向投资者。

第二阶段是谈判交割。中国石化及销售公司与意向投资者就增资扩股协议、销售公司章程等谈判,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交易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与本次引资相关的外部审批程序,在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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