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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副总王永春涉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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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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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王永春

经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王永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永春简历:

1983年8月----1999年9月,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年9月----2000年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年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年11月----2008年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2008年2月----2009年8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8月----2011年4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2013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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