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开庭审理了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涉嫌贪污人民币5.3亿余元一案。法庭对李克江贪污款中已归还的一笔5.7亿余韩元的款项及其定性作了补充事实调查,但并未于当天作出判决。
李克江利用央企海外公司财务经理的“近水楼台”,将公司巨额公款非法转移用作个人赌博之用。据此,中国检察机关认为,身为中国国家工作人员,李克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649亿余韩元(折合人民币约5.3亿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李克江曾于2004年归还过一笔5.77亿韩元的款项。6月30日庭审上,李克江的辩护律师针对此点认为,李克江的行为是连续的相对单一的贪污犯罪行为,可以以贪污罪定罪,不宜再以挪用资金罪另行予以追究,其退款时间早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应被视为主动退还行为。对此,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并未发表新的指控意见。
职务之便骗取巨额资金
李克江1973年出生,于1997年进入中国海运(集团)工作。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李克江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委派至其控股的中国海运(韩国)株式会社担任财务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工作及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在此期间,李克江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公司需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某案件诉讼保证金的事实,先后骗取公司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运费计649.27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5.3亿元)。
2008年年初,中海集团在财务检查时发现此案,随后,李克江消失。2011年5月,韩国警方将“蒸发”3年的李克江抓获,并于同年10月28日将其遣返回中国。据悉,李克江在潜逃时曾留下纸条,上面写有“对不起祖国”字样。
嗜赌成性 为捞赌本越陷越深
陆媒检察机关指控,李克江在2004年至2008年挪用的5.3亿元资金全部用作他赌博之用。其本人在法庭上承认,“自己赌瘾太大,刚开始想先挪用点公款,等赌赢了再还上,没想到‘窟窿’越来越大,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2004年,李克江谎称中海集团总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急需支付一笔诉讼费,请财务人员立即办理。为了骗取财务人员的信任,李克江强调说,这个诉讼案一旦公开就会对中海集团的名誉产生影响,总公司为此隐去了书面的财务审批材料,交由他全权代办。财务人员没有对李克江的话产生怀疑,就打了一笔钱到李克江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此顺利的“第一次”,让李克江放开了胆,一步步越陷越深。在赌场挥霍掉了骗来的公款后,李克江的赌瘾愈发大了。他一次次下手,挪用的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终于引起了财务人员的怀疑。李克江见同事起了疑心,索性继续编造谎言。他又说,公司案子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财产进行调查。为了让公司保持运营,要向法院缴纳抵押金。借着抵押金的名头,李克江继续把钱转到个人账户用于赌场挥霍。
2013年2月该案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曾当庭宣读了一份来自李克江当时在韩国的女友的证人书面证言,她是韩国赌博山庄的工作人员。她在证言中说,李克江出手阔绰,常常揣着几亿韩元去韩国各个赌博山庄挥霍,还曾买过一辆雷克萨斯轿车送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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