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尙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新添的一个临时身份。他刚刚结束了这个长达1年的“活儿”,死刑,有点悲情,与结果无关。日前他对外解密了当时代理刘汉案的情形,张青松表示,“我特别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公开透明,至于开庭审理、判决,什么结果都不重要。”而此时距离5月23日刘汉案一审宣告死刑已经过了四天,媒体报道铺天盖地,民众议论热火朝天。很难相信一个有着“京城四少”名头的刑辩大律师,会在面对一个“寻常”涉黑案件时呈现如此迷茫一幕。
阅不完的卷宗
1,000多本卷宗,这是张青松执业以来处理材料最多的一次业务。据称,湖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给了300多本材料电子版,剩下600多本只能打印。“花了近4万块钱的打印费,现场买了8个特大拉杆箱,装得满满的,坐火车拉回北京。”张青松想起那体量惊人的卷宗材料,心有余悸。
当时距离检察院预估的起诉期不足49天。理论上讲,不吃不喝不睡觉律师一天阅读20本材料可以基本完成阅卷工作,而这只是辩护律师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2014年元旦,刘汉亲属找到张青松,请其担任刘汉两位辩护律师中的一位。此前,张青松对此案一无所知,本能反问,“刘汉是谁,哪里的?”,家属惊诧说“四川的”。在确认此刘汉就是汶川地震“史上最牛希望小学”的捐建者刘汉后,张青松把两个刘汉对上了号。刘汉家属看出张青松的迷惑,有点着急,三言两语道,“涉黑,已经进入审判起诉阶段了。”
按照惯例,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卷宗材料多,抓的人多。第二天,接案后的张青松从北京直奔咸宁市检察院,交办相关手续后,得到咨询结果:卷宗材料800多本、可能2月20日移送起诉。“材料这么多,难道你们不退回去再争取个时间看看吗?”张青松反问,被答复“不,我们已经查阅卷宗了,觉得证据很充分,没有问题,2月20日前起诉的可能性最大,我们认为不需要退回。”于是,出现开文一幕,张青松得到了实际卷宗1,000多本、打印牺牲了两天时间。
卷宗复印完毕,张青松看了看控方起诉意见书上的主要指控罪名:十几条人命,涉黑,21个罪名。“感觉情节特别严重,估计这个‘黑老大’可能要判死刑,而且估计是很多个死刑,甚至立即执行。如果事实属实、证据充分,辩护律师能做的无非是充分行使辩护权,帮助他履行公民权利,把想说的话在法庭上说出来。”张青松说这是自己执业以来见过的指控罪行最严重的一个涉黑案件。当天是1月3日,在湖北咸宁看守所,张青松第一次见到了刘汉,与其同行的是刘汉另的一位辩护律师宣东。宣东说曾见过刘汉,一两分钟,特别不信任律师,什么话都不说,很排斥的一种情绪。这一次,已被关押了9个多月的刘汉见到张青松,果不其然,一个劲追问是谁聘请的、谁委托的律师,张青松不得已掏出“证据”----一份接案时要求刘汉最信任家属亲笔书写的证明信。刘汉态度逆转,谈起了案情。
回到北京,为了尽可能用最短时间了解卷宗材料、厘清起诉意见书的脉络,张青松与宣东将卷宗内容一分为二,分头行动。回到律所,张青松当机立断,效仿公安部1·10专案组成立了尙权律所刘汉案辩护专案组,集结精兵强将,再次分解阅卷任务。专案组的律师从最初的2名很快增加到3名,最终增加到8名。五加二,白加黑,从周一至周五阅卷到周六日开会讨论思路,拼接式的材料阅读法,49天高强度的工作,每一个参与的律师都压力重重。
为保障质量,张青松甚至在律所附近的汉庭酒店订了房间,供不能回家的专案组成员休息。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月14日春节前后,检察院起诉时间还没有最终敲定,张青松的内心稍微松了口气,又多了一点看卷时间。
卷宗材料看不完,取证工作无从做起,需调查取证的疑点张青松不得不借会见刘汉时一并讨论。那次最长的单独会见,张青松在咸宁咸安区看守所从早上开门待到下午上班,中午免费享用了一份号子饭,刘汉坐在栅栏里,他坐在栅栏外,面对面共进午餐。“总的来说,会见次数比较少,大量的时间必须留给阅卷,毕竟单纯会见意义不大。但刘汉对事实的讲述和判断,会加速阅卷进展。”张青松补充说,“每每会见,律师多半时间都在安抚刘汉情绪,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感性而冲动,试图让他冷静是比谈案子更重要的工作。”
按照尙权的工作规范,一般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根据阅卷情况必须向检察机关提交一个书面的辩护意见,以便于检察院准确判断案件,做出一个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同时在程序上、证据上及时纠偏。“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国检察官与西方检察官权责不一样。像控辩平等对抗,实际上我们很难做到,因为中国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具有一定的法官职能,直接可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如何起诉,这是他们的权利。”这一次,张青松有点遗憾未能遵循所内规矩。
主动提前出示律师辩护意见书,是否意味着辩护工作少了一个突破口?张青松几分严肃,“无所谓突破口,当事人有些错误是可以改正的,有些错误是改正不了的。作为辩护人,直接把问题提出来促使检察院改正与双方在法庭上‘干一架’再改正有何区别?律师辩护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对当事人有利,这个工作就可以做。”
时间悄悄溜走,卷宗材料一页页被翻开、合上,这几乎成为张青松为刘汉案庭前准备的全部工作。
媒体舆论汹涌
2月20日,咸宁市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没有任何人通知辩护律师,我们在新闻中知道了刘汉案最新进展。”张青松讪讪一笑,没做解释。
其后,新华社2月20日发出长篇通讯《国法如天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涉黑犯罪内幕揭秘》,《人民日报》2月21日发表评论《反腐打黑除恶务尽》,一时成为各路媒体竞相追逐的热点议题。
张青松有些不爽,也有些担忧。他认为,司法的活动应该交由司法机关,不应该交给媒体来审判。刘汉案还没开庭就被舆论公然判决,与当前司法机关一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旋律不太相符。
“我不赞成律师在办案的时候评说案情,但若他人公然在媒体上发表倾向性引导或不利于当事人的观点时,辩方律师有义务用同样的方法做出回应,以正视听,否则当属履职不尽责。”张青松一字一句表明立场。
2月23日前后,张青松去了趟咸宁中院,向法院合议庭成员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建议法院向有关部门发一个司法建议,未果。其后,他在咸宁连夜起草了四点申明,在征求所里律师们的意见后,最后决定落款“刘汉的辩护人”交给了一位在咸宁盯案子的媒体朋友。“落款不是张青松,原因在于刘汉的辩护律师并非我一人,时间有限来不及征求宣东律师的意见,擅自署名不合适;刘汉案正处风口浪尖,辩护律师此刻发声难免被怀疑有炒作之嫌;但是不署名,也会给人留下一个印象,这个律师怕了,我宁愿被叫胆小鬼也不愿意被人说我是炒作。
”张青松道出幕后实情。
与此同时,也正是媒体的轮番报道给了张青松意外的灵感,他似乎一不留神找到了刘汉案的突破口。媒体信息源从哪来?从报道上看,所有的信息,都是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和1·10专案组的人员向记者披露的,这是一个好信号,“案情披露越详细,辩护律师可辨空间越大。”这种似曾相识的场景,张青松曾多次遇到。比如2003年左右的刘晓庆案,人刚被抓捕,专案组便发动全国公安税务查遍刘晓庆足迹所到之处,媒体紧跟案情不漏一丝细节,事实证明刘晓庆无罪。也正是那一年,办理该案的钱列阳、张青松、李肖霖、许兰亭被誉为刑辩界“京城四少”。
像刘晓庆案,当事人是演艺界名人,媒体报道多出现在娱乐版,那一次张青松在侦查期间接案代理,不了解案情回应无从谈起,直到起诉阶段方才发现案件问题很大,他单纯地理解,“媒体关注度高是好事,既让司法行为被透明监督,又借媒体之势把一些基本的法律理念尽可能向公众表达。”遗憾的是,娱乐记者的诉求聚焦刘晓庆胖了瘦了,案件情况与法治程序被无意识忽略不提。张青松如今反思当年,“不同的环境下,律师可能作为不一样。随着国家政治、司法环境日益开放,当下的刘汉案,律师执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辩护职责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全面行使,四点申明公开问世就是明证。”
媒体越活跃,案件证据越不行,这是规律。想到这里,张青松有点兴奋,代理刘汉案信心倍增。当卷宗被翻出辩护思路的“眉目”,起诉意见书上一个个罪名被勾选删除,21个罪名被否定到仅剩下1个罪名成立,“思路错了么?”集体的质疑与求证不得其解,控方正式起诉书下来,21个罪名变成了15个罪名。“仍有14个罪名不成立。”再一次的会见,刘汉的判断居然与律师达到了一致,张青松心中默念,无罪辩护可能性大。
一晃到2月20日,检察机关正式起诉时间到了。“卷宗材料没能完全看完,我的内心惴惴不安,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一直强调,建议法院考虑4月下旬再开庭,但是未果。”张青松无奈表示。“也有变通,在三次庭前会议上,辩方与控方协商能否交换举证提纲与辩护意见,得到许可。”
新一轮的阅卷工作再度展开,根据控方举证提纲,阅卷律师惊诧地发现,控方交到法院的卷宗与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拿到的卷宗材料顺序号不一样,核对、重新调整顺序,“总也做不完”。开庭第一天,控方举证环节一开口,张青松和宣东直接傻眼,举证顺序、举证内容与双方庭下交换的举证材料完全不一致。抗议,当庭抗议,三方商议后控方重新提供了举证提纲,“这一战,彼此打得都非常辛苦。”张青松感慨。
公开审理的理性期待
“刘汉案,难辨,难在舆论给公众留下的深刻印象。那种大面积的报道,我个人没有能力去纠正。”张青松说,他寄希望于公开审判。“从诉讼要求上讲,辩护人要努力去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公开审判,让公众了解这个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事实,才可以纠正他们原先已经被控方所影响的概念,这是唯一的途径。”张青松再三呼吁媒体:尚未宣判前,不要直接说刘汉是黑社会,不要作倾向性报道。但很多时候,他只能表示无奈。比如,刘汉在法庭上哭。哭是事实,刘汉的确在法庭上哭了很多次,但为什么哭,是在什么情况下哭的?对于这些,法庭之外的人,是不能从媒体报道上知道的。
“当然,也不能说媒体报错了,因为刘汉确实哭了。”张青松无法言语。
“再一点,刘汉案正处中国司法改革的最关键时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张青松解释,十八大新一届领导班子下,类似于民主、法治、自由这些理念深入人心,从党中央到地方各部门,从领导讲话到学术研讨,从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到薄案的全程直播、最高检接连纠正几个冤假错案等等,方方面面进行司法改革的决心和表现深入人心。当法律人无比兴奋地看到中国法治步伐加速的当口,刘汉案突至,媒体“井喷式”的定性报道值得反思。个案的处理程序是否公开,验证着高层发出的上述信号是否真实,此时的舆论先行多少有点不合时宜。
当司法底线不断被突破,舆论行为逻辑被默许,内嵌于社会结构中的自然习惯,个体总是无能为力。作为媒体,需要做的或许只是把它说清楚、捕捉它的发生逻辑、警示它能带来什么。
张青松追问:“一件举世瞩目的打黑案件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表达,如果各地司法机关从上至下效仿,那所谓的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国家公信力、法治国家,所有的东西都是浮云;如果刘汉案的处理偏离了法治轨道,一个个案足以摧毁民众对改革的信奉与信心。我特别希望这个案子公开透明,这才是本案审判的重要意义。”
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刘汉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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