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一名已婚校长,将学校一名新任女教师包养作情妇,更贪污了6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7万港元)学生的伙食费,用以赡养她和私生子。近日,涉案47岁校长苏恒被判刑7年。
《南国早报》报道,苏恒从2000年开始在北流市白马镇初中担任校长,在2008年认识了新到学校的李姓女教师,他看中李姣好的面容,尽管已有妻室,他还是与李「发展」为情人。李从学校离职后,为苏诞下一子,又在南宁开了一家美容店。苏最初还用学校名义给她发工资,遭到投诉后才停止。
从前年开始,苏恒向学校饭堂下手,多次挪用了共62万。他又将公款中的19万用于自己的投资,更收取多名教师贿赂近3万。他向学校预支19万元伙食费,10万元支付作业簿等物品资料费,另外9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开会经费等业务开支」。最后19万元的票据顺利到手,无人阻止。
受到调查后,苏恒分批将挪用的伙食费大部分归还学校,后来又将另外8万多元伙食费退到检察院。6月26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共判处苏恒入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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