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跃进”和大饥荒的年代,亳县是安徽省重灾县之一,突出表现是不仅饿死人多(已报道过),而且人吃人的“特案”没有空白公社(场)。当时,我先后在县人委(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生活办公室主持工作,随县领导单独听汇报、接材料、亲朋交谈等,涉及“特案”亦非罕见。我是共产党员,在大灾面前,以党性、人性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特殊历史,记下工作笔记与活页记录。现阅此史料,悲惨至极,催人泪下。亳县的“特案”,以扒坟破尸吃肉为多数,还有更惨的父母吃儿女、儿子吃父亲、杀亲吃肉和杀人吃肉等残酷悲剧。
将我记录的部分不同惨状记述于后:1959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向县委第一书记赵建华汇报工作。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一位公安人员去找第一书记请示汇报一个紧急问题,请他们先讲情况,我亦听取了汇报。这位公安局副局长说,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在泾庙窑洞里抓到一个正在煮小孩肉的盲流农民(河南省人)。派出所无法处理,就连人和煮的肉一同送到局里。但我们也不知如何处理。赵当即定为“破尸案”,后上级统一称“特殊案件”,并决定将“犯人”逮捕。
捕后,由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未经请示县委,发两个馍,教育释放。第二天,赵知道处理情况,把李廷芳叫到了县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李即兴师动众,电告城乡公安人员在全县追捕,经过四个小时的巡查,又将“犯人”重捕入狱。又经过半个多月的审讯调查,再次弄清“犯人”确无政治目的(不是破坏三面红旗),报县委批准释放。本案到此理应结束,但却留下了严重后患。
涡北派出所所长李玉贤在办理此案后,因向别人说过历史剧《打蛮船》中“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的剧词,在1959年冬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被视为“制造反党言论”,对其残酷的批斗。但在批斗中严禁扩散原话,只批枝节、不讲要害,并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降两级、调出公安系统。
李玉贤不明原因,不服处分,申诉多次,从无人理睬。至1962年甄别平反仍留下降级处分。到1990年代,听人说明原因时李玉贤失声痛哭地说“现近四十年了,我已退休,才知道冤屈原因”。
县政法党组副书记李廷芳,在反右倾运动中被整后,带民工到南方修铁路,没有再回亳县工作。城关公社葛鱼池生产队(《安徽省亳县地名录》254 页,以下简称《地录》)[注:《安徽省亳县地名录》是亳县地名委办公室通过地名普查编写于1984年8月出版的历史资料。从1958年公社化开始,至 1983年9月政社合一的体制全部解体,恢复了区(镇)乡体制。本文所用地名,均以原公社化时老公社和生产队(村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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