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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官员频上“通奸”榜 王岐山逼妻妾党

最近一个多月来,“通奸”是一个高频率出现的反腐关键词,令许多人感到非常地“新鲜”和惊讶。应该如何解读呢?

“通奸”近一个多月来密集在违纪违法通报中出现是开创性的

表象开创性之一:此前仅仅在12年的一次通报中有过“通奸”这个词,现在却高频用

“通奸”一词首先用在对毛小平的通报中,曾引发热议

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曾引起广泛关注。媒体在盘点时也发现,这是纪检系统首次在官方违纪违法通报中用“通奸”这个词语。而到了今年6月份,情况突然发现改变。6月5日,中纪委发布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伙违纪违法的信息,出现了“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描述。从此,“通奸”二字成为许多落马官员的“标配”。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也用了“通奸”这个词。而《北京青年报》就报道称,36天来共12名官员被通报“与他人通奸”。

如此明显的趋势当然代表着一种开创性意味。

表象开创性之二:官员生活作风问题逐渐细化、明确化,“通奸”就属于新用词体系

在之前的通报中,“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这些词语是通报生活作风问题的标准用语。而媒体纷纷捕捉这其中的信息,试图丈量“道德败坏”、“严重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生活糜烂”等词语的区别。不过,这些词语始终是较为虚化的。而“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描述则十分具象。当然,“通奸”一词撑不起一个体系,“包养情妇”等其他具体描述的语言也出现在违纪违法通报中,一起组成一个“词汇梯队”。像是7月8日对海南一位违纪违法官员的通报中,就使用了“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描述。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对于“与他人通奸”的具体含义,近日,中纪委官网还专门刊文进行了解释。文章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所以,“通奸”强调自愿,类似普通人“出轨”、“搞外遇”,而“包养情妇”其中就涉及金钱关系,权色交易,要严重得多。

以往的用词比较虚化,需要丈量,这样开创性出现有着特殊的宣誓意味

一方面“通奸”所描述的具体行为在现今社会很多,算不上“严重”如前文所言,“通奸”其实代表着自愿,在整个生活作风问题中谈不上多么严重。如果把这个词语换作婚外恋、第三者、搞外遇等词汇,那么,人们简直是司空见惯了。因此,有人担心“通奸”的频现掩盖了“权色交易”等问题,是尺度上的放松,还有人在纠结到底“通奸”行为是不是腐败。不过,这显然是“杞人忧天”了,如上文所说“包养情妇”这样的词语其实也可能和“通奸”同时出现,都是在陈述事实。

当今社会对于“外遇”“小三”现象可谓司空见惯

另一方面用“通奸”来表达却是严重的道德批判

值得探讨的是,为什么不用“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等中性一些的描述,而是用“通奸”这个词语呢?显然,“婚外情”、“搞外遇”等词语虽然和“通奸”描述的是同一事实,但是道德批评意味却是不一样的。“婚外情”偏中性,而“通奸”则是绝对的道德贬义词汇。这个词语80年代以来在社会上的使用频率就很低了。近些年来,人们一个普遍感知是婚外情现象非常普遍,不过就算“小三”“小四”这些词语满天飞,也罕见有人用“通奸”。

其实用台湾的例子也可以类比出这个词汇对中国人的特殊意味。我国台湾地区是少有的保留着“通奸罪”的地方。而关于该罪名的废存在岛内激烈讨论着。反对废除“通奸罪”的人多从传统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角度在说,他们就指出中国自古就说“万恶淫为首”,对“通奸”深恶痛绝。对此,台湾学者陈穆莹指出,因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众多的道德教条、礼义廉耻深植人们心中,台湾的部分“刑法”规定,如“重婚罪”、“通奸罪”、“赌博罪”等,很难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到底侵犯和损害什么大众法益,因此已到了“泛道德化”的地步。由此可见,“通奸”绝对是个道德批判意味浓厚的词语。

这中间的反差根源,是强调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要求必须高于普通人

中纪委官网的解释性文章说得最清楚,该文章的题目就是《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文章说道:“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而如果联系大背景来看,就更好理解。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该条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一篇名为《为“以德为先”转正点个赞》的文章就说,新《条例》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把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这是党中央释放出的明确信号,就是以德为先,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

所以,“通奸”这个极具道德意味的词汇出现绝对不是孤立现象,而是在强调党员品德、道德大背景下的举措之一。?

中纪委官网刊发的解释性文章题目就很贴切地说明了“通奸”一词的使用目的

强调官员性道德也是顺应民意的积极举措

官员性丑闻的容忍度是个伦理问题,更是个民心问题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因为性丑闻而辞职的官员不少。也有强制惩罚的,比如以色列制定了《政府官员性道德法案》,规定对于任何卷入性丑闻的政府公职人员,都将会采取开除公职、停发政府养老金甚至送进监狱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差别取决于人们的态度。2011年,权威调查机构益普索研究集团在政要性丑闻的容忍度上,对20个国家进行了调查。结果,日本的容忍度仅为28%,是最低的,日本还被戏称为有“政治洁癖”的国家。这是因为日本人会把政客对家庭的忠诚度与对国家的忠诚度有所联系。而墨西哥是最高的,有57%的容忍度,可能是因为人们性观念的相对开放。如果人们容忍一些,那么,官员、政客的性丑闻会被当作私事,一笑就过。如果不那么容忍,官员、政客被爆出性丑闻就只能灰溜溜地主动辞职,甚至被开除。

就像中纪委的官网上一篇叫作《外国如何对付官员性丑闻案》所言,“风流韵事”发生在官员和普通百姓身上,发生在各地,都有不同的命运,在西方国家,人们的性观念相对东方国家开放,因而一般平民百姓(甚至包括对品行道德要求较高的职业如教师、医生等)发生一些“风流韵事”往往被大众视为“个人隐私”而予以轻描淡写,然而作为官员,特别是那些经过民选的议员和上级任命的较高级别公职的人员,其“生活作风”就不再是单纯的私人问题了。要知道,政治对手的猛烈攻击,民意的迅速转向,严重的甚至还可能遭到法律制裁----―所有这一切,都可能在一夜之间断送当事人的政治前途。所以,在此类问题上,民意非常重要。而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中国人对官员的通奸丑闻都非常痛恶

中国的民意显而易见,长期以来,官员干部性丑闻都是和“性贿赂”、“腐败”和权力联系到一起,尤其是在雷政富等性丑闻被网络赤裸裸地曝光后,人们更加地反感。另一方面从历史心态上看,不少国人多少有“清官文化”情结,将社会治理寄希望于道德完美的“包公类”官员身上。所以,对官员的道德要求也高,厌恶性丑闻。因此,尽管这种事情很多,在过去很多人对灰色地带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但是一旦有丑闻公开爆出,人们还是非常希望能够有雷厉风行的处理。

结语

正如新华社所言,这样一个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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