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度只是被当作笑谈的“三一状告奥巴马案”7月15日竟以三一的意外获胜而告一段落。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中国三一集团与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风电项目中具有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相关禁止令有违程式正义。分析称,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获得阶段性胜利。
美国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三一集团胜诉的消息,《华尔街日报》称,“在与白宫的对决中,中国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法律层面的胜利,欧巴马政府遭遇挫折”。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于中国湖南长沙的跨国集团,公司创建于1989年,是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工程机械制造商,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
两年前,罗尔斯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一海军训练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但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加以阻止,理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否决一桩外商投资交易。此前白宫唯一一次通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阻止收购交易是在1990年2月1日,当时,总统布什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对MAMCO Manufacturing的收购。对此,罗尔斯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舆论当时认为,三一起诉奥巴马政府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机会,因为美国总统握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广泛权力。
这份长达47页的判决推翻了下一级法院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决策的判决,认定罗尔斯公司在项目中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判决认定,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式正义,包括了解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和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资讯和在了解相关资讯后回应的机会。事实上,奥巴马也是依据CFIUS的建议,下令封杀三一并购案的。这一裁决对奥巴马政府和CFIUS是个打击。CFIUS负责审查外商对美国企业的收购交易,目的是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受威胁。然而,CFIUS在审查程序上相当不透明。美国司法部前国家安全律师唐纳德-维耶拉表示,这次裁决是个潜在的转折性决定。在此之前,CFIUS不用告诉你为何总统阻止某项交易。
CFIUS对于很多想去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就像一道“魔咒”,而美国对在美并购项目方面的审查则随机、草率。近年来,美国打着保护“国家安全”的旗号一再刁难中国企业:2008年,华为被迫放弃收购3Com公司;2010年,华为竞购2Wire公司、摩托罗拉移动网络部门未获批准;2011年,华为收购3Leaf技术公司受阻;2012年,华为和中兴通讯更是站上了美国的听证会,美国试图确认他们是否从事了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此外,中海油、鞍钢、西色国际等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并购计划,也均因“敏感”原因屡屡受挫。然而,针对于中国企业的每一次阻拦,美国都拿不出确凿证据,每次的调查也都无果而终。对于美国政府的无端刁难,中国企业往常一般会采取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的方式,但在国际事务中这种方式并不很合适,企业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三一集团胜诉美国政府开了一个先例,为中国企业获得发言权,未来CFIUS的判决将不再是毫无顾忌的,需要接受法院的审查,这彻底改变了其过去做事的规则。因此,它的象征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一次官司成败。美国凯腾(Katte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亚太及中国业务部主席薛峰表示:“这是程序上的重大胜利。”
不过,法院的裁决并非一定会改变罗尔斯交易的最终结果。美国总统也并不因此而失去否决这项交易的权力。不过,白宫在做出最后决定以前,必须首先给罗尔斯一个向美国政府申诉的机会。CFIUS并不公开披露审查的交易或审查结果,该委员会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企业通常会与律师和该委员会合作以减少相关风险。如果各方未达成协议,美国总统可以签发命令阻止交易进行,而且相关企业通常无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在刚结束不久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对各类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CFIUS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都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中国政府的高层官员指出,随着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公司的意愿越来越强烈,美方应提高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透明度。伴随着赴美扩张的脚步,中国公司向美国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例也日益增多。2012年,中国投资者接受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例已经超过英国,第一次成为接受审查案例最多的国家。这一年,一共有23起中国公司(以制造业公司为主)在美国的并购案接受了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2011年和2010年分别为10宗和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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