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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制度化公众监督 助力习“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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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需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分析人士称,最高法出台此项规定是落实习近平“公正司法”的要求,以规定的形式将“接受公众司法监督”制度化,是公正司法长效机制上的一次探索。此前,大陆部分法院曾提出接受公众司法监督,但是缺少相匹配的制度措施,推广的范围并不广泛。

陆媒消息,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指出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改进司法作风。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无独有偶,习近平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了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指出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机关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完善司法公开工作,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或者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领取。在廉政监督卡上列举了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

同时明确人民法院要进行廉政回访,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还应当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

规定明细了公众的举报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公布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监督、举报意见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

此外,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方便案件人了解立案信息。在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并且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

此前,最高法在司法公开方面落实习近平公正司法的要求,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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