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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外逃贪官 中共反腐海外“猎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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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的,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全面展开。在北京时间7月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发现外逃后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缉捕”,“适时组织集中缉捕”,“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刘金国在会上还直言不讳的指出,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观察人士指出,这是中共密集反腐动作中的最新举措,其用意十分明显,将是意图在痛打国内贪官的同时,亦要开抓已经外逃的“脱网之狐”,从而进一步形成反腐的合围之势。

“猎狐”行动直指外逃贪官

7月22日,中国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称,“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他直言不讳的指出,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悉,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职务侵占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贪官通常涉及的犯罪都在此列。

公安部要求,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尽快将外逃嫌疑人缉捕归案;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坚持快速反应,发现外逃后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缉捕;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形成追逃工作整体合力。“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刘金国说。

根据最新的数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13年10月曾披露,在之前的5年多里(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2014年3月10日,十二届中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曹建明给出了2013年的数据,他说,2013年,检察机关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人民币(约合16.3亿美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然而,中国到底有多少贪官外逃,目前还没有具体数据。而据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贪饱就跑,跑了就了”,很多人都用这句话来形容外逃贪官。公安部此番动作显然已经证明,中共已认识到只有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都能绳之以法,才不会让贪官抱有侥幸心理。中纪委牵头破各自为战局面

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工作被中共有关方面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对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同时加强与公安、金融、边防等部门协作,全面掌握在逃人员信息,及时办理网上追逃等缉控措施。

同月,在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5月,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追逃追赃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当然,黄树贤也承认国际追逃追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出“既要坚决打好攻坚战,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介绍,至少有8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这也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工作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此前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也曾组织过小型会议,而此次是层次、规模最高的一次座谈会,打破了以往打击外逃贪官各自为战的局面。据悉,中纪委已建立专门的境外缉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还授权最高检察院协调境外追赃工作的开展。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1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落实中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5月14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撰文警告,海外不再是贪官的避风港,中国境外追逃追赃的法网逐步收紧。可以看出,中国公安部的此番的“猎狐”行动,是将前期这些准备工作辅助于实际行动。

困境多多 非一日之功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经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发达国家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另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虽然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双方有一定的司法协作。然而,中国打击外逃贪官仍面临诸多困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期关注贪官外逃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黄风教授就曾指出,在各国引渡法律中,都有“政治犯罪不引渡”的原则。现实中,一些国家面对中国对贪腐官员提出的引渡或遣返请求,习惯于听信逃犯关于“回国后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辩称,对于一些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外逃人员,特别是一定级别的外逃官员,既不积极遣返也不给出像样的理由。

比如曾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其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高达两亿多元。2003年,他逃往美国,随后辗转欧洲多个国家躲藏。2005年,他在荷兰被当地警方逮捕。可是10年过去了,尽管中国采取了多种努力,仍未将他追回来。这里面既有中国与荷兰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原因,也折射出中国当前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所面临的典型困境。

死刑问题是当前引渡中的一个难题。由于中国《刑法》中规定有死刑,于是对于那些坚持“死刑不引渡”原则比较彻底的国家,引渡就存在一定的障碍。例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美国递解出境押送回国,当时美方遣返余振东,前提之一就是中国承诺不会判处余振东死刑,且所判有期徒刑不超过美国法院判处余振东的监禁刑。在美国,余振东被判处了144个月的监禁刑,这意味着,中国只能判余振东12年有期徒刑。

另外,外逃贪官带出去了大量资金,但真正被追回的极少,冰山一角都不到。一方面,如今外逃人员转移资产的手段日渐隐秘,追赃难度越来越大。但另一方,赃款涉及巨大经济利益,不论哪个国家都不愿意将已经流入的资产再退回去。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主任廖燃曾说,有学者认为对贪官的赃款,可以适当让外逃目的国享有部分利益以助遣返贪官,但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行,“因为人家根本不想给你。即使人可以遣返给你,但钱不能帮你追回来。”

此外,中国刑事判决中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不仅包括违法所得,也包括合法所得,但这一条在海外不管用,与外国法及国际法都存在矛盾之处,因此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的资产追缴要求,往往得不到外国的承认和执行。观察人士指出,以上种种直接显示,中共打击外逃贪官之路充满荆棘,非一日之功可成。一方面,亦需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消除误解、破除种种障碍,将外逃贪官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中共需要以多种方式严防贪官外逃,从而切断贪官外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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