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昆明“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的网络意见领袖“边民”董如彬被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7月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如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被告人侯鹏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下同),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董如彬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董如彬、侯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其中,被告人董如彬组织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5,000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多个网络平台散布,歪曲事实,起哄闹事,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及传播。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如彬、侯鹏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牟利,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董如彬是主犯,侯鹏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董如彬在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发生后,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恶意攻击、诋毁国家机关和政府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董如彬应当数罪并罚。宣判后,被告人董如彬口头表示将提出上诉。被告人侯鹏服判,口头表示不上诉。在昆明的“躲猫猫”事件中,“边民”成为网络知名人物。2009年2月20日,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边民”正是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事件最终以看守所警方、检方渎职人员被判刑、撤职而告终。
此后,“边民”在网上一直非常活跃。2011年7月,在南京市第五期领导干部网络素养培训班上,“边民”还曾应邀为当地市级机关和区县负责网络舆情的官员,上了一堂“网络意见领袖角色定位与网络评论实践”课。
9月4日,“边民”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列了一份“触怒云南警方之不完全记录”。参照记录以及相关报道可以看出,过去几年,在包括2009年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2011年昆明“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等多起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中,“边民”或曾质疑政府不当处置,或是成为爆料者。此次被刑拘前,“边民”微博上关注最多的是昆明石化事件。“边民”曾就此事发表“边三篇”----—《给昆明市民支招:如何对待安宁石化3合1项目?边民有话可讲》,参与相关话题的讨论。被刑拘后,微博上一度有网友质疑“边民”是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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