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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要当改革“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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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把人民法庭建成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使群众由衷感到诉讼权利在人民法庭能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在人民法庭能得到有效维护。”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说。此次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这是时隔8年后,全国法院再次就人民法庭建设进行总结、部署。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0162个人民法庭,2006年至2013年间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一些人民法庭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优良传统,采取“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成绩和进步,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困难:一些法庭人员力量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成了‘一人庭’‘二人庭’,由于工作任务重、职级待遇低、安全风险大,导致招人招不来、招来留不住。”周强说。

周强认为,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完善人民法庭职业保障机制,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实际的法官管理制度,让扎根基层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周强表示。

记者还从会议上获悉:各地法院将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探索派驻执行组直接执行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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