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7月25日发布通告,广西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徐励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被双开。公开报道显示,徐励明曾为2013年落马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副手,两人有多年的共事经历。

徐励明(资料图)
通告称,经查,徐励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
徐励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徐励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徐励明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今年将满60岁的徐励明是广东三水人,18岁到毗邻广东的广西梧州市郊区插队知青后不久入伍。21岁退伍后到梧州市法院担任法警,在法院系统工作长达18年。1993年,时任梧州市蝶山区法院院长的徐励明转任蝶山区区长。两年后升任梧州市副市长。
比他大一岁的李达球是梧州下属的昭平县(今属贺州市)人,其仕途亦从这里起步,曾任广西梧州地委委员、贺县县委书记。1997年,贺县撤销,设立县级贺州市。在李达球担任贺县县委书记期间,当地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这也为其后来的仕途升迁奠定了基础。1996年4月,李达球升任梧州地委副书记,与徐励明同为梧州市级领导干部。
1996年7月,担任梧州地委副书记仅三个月之久的李达球调任广西河池,担任河池地委副书记,随后还出任过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广西玉林市市长职务。2000年7月,徐励明调任贺州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贺州地区撤销,贺州市“升级”为地级。当年10月,徐励明履新贺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这一岗位上工作了六年。半年多后,时任广西玉林市长的李达球回到贺州,担任贺州市委书记,与徐励明共事。据悉,除了李达球和徐励明,亦有多名曾在贺州任职的官员近年来落马。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励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徐励明个人履历:
徐励明,男,汉族,1954年7月生,广东三水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2.10—1972.12 广西梧州市郊区插队知青
1972.12—1975.06 解放军00235部队战士
1975.06—1986.08广西梧州市法院法警、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其间:1984.09—1986.08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业余学习、大专学历)
1986.08—1990.09 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1990.09—1993.04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院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88.09—1991.07 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大专学历)
1993.04—1995.09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1995.09—2000.07 广西梧州市副市长(其间:1994.09—1996.06 在广西大学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9.05—1999.11 挂任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0.07—2002.10 广西贺州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02.10—2002.10 广西贺州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10—2008.10 广西贺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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