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29日凌晨消息,媒体周一引述高盛集团在上周五提交法庭的文件报道,高盛集团否认公司在薪酬和职位提升等方面存在对于女性的歧视性做法,并对两名提出指控者用于支持其主张的方法论表达了质疑。

高盛集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文件中指出,“不仅是远远称不上差异化对待女性,高盛集团发展出了多个项目和网络,来帮助女性专业人士在她们职业生涯的每一个阶段获得成功,并继续进步。”
高盛集团提交的文件是对本月早些时候两名前女性雇员提交的,希望寻求案件的集体诉讼状态动议所做的回应。原告方在动议中指称,2004年到2008年期间,高盛集团在副总裁这一职位上提拔的女性比男性要少23%;对女性副总裁支付的薪酬平均比同样职位的男性要少21%。
两名前雇员于2010年在美国联邦法院曼哈顿地方庭发起了对高盛集团的诉讼,指控这间投行巨头性别歧视,在薪酬和提拔政策上不公平,并且在其企业文化中存在性化的工作环境。
在所谓的证据发现过程中,原告方和他们的律师花费了四年时间搜集高盛集团的内部记录和文件。这些材料被用作原告指控的基础,在本月早些时候被正式提交。
代表原告方利益的律师卡纳-格林(Cara Greene)说,“我们对我们的立场非常有信心。”她还说,她的团队将会在周二对高盛集团提出一份回应。
在上周五的备案文件中,高盛集团对于原告方所称,公司雇员在脱衣舞俱乐部款待客户的指控提出了辩解。高盛集团的律师写道,原告“刻意强调所谓的‘脱衣舞俱乐部活动’,与很多在银行工作多年的女性雇员所提出的证词完全抵触”。高盛集团说,原告在动议中提出的事证“太弱”,无法证明存在性别歧视。律师写道,“这一案件堪称教科书,证明了为什么集体诉讼需要证明,而不是笼统的描述和大量堆砌。”
高盛集团提出的一个主要论证之一建立在该行所认定的,原告无法证明集体诉讼案件成立所需的所谓共性原则。高盛集团的律师说,原告提出的集体诉讼试图代表高盛集团的140个业务部门,但是原告方并没有证明所有这些业务部门中存在“一般性的性别歧视政策”。
高盛集团也对原告方专家用于确定职位提升比例的方法论提出反对,称这位专家选择了特定的,正好对原告的指控有利的数据。高盛集团说,原告的专家在他的分析中没有考虑到业务部门之间的差异,它们各自薪酬处理的不同之处,因此他的模型是“不完整的”。
高盛集团的发言人拒绝对备案文件之外的内容发表评论。原告方的一名代理律师在之前说,他认为法官将会在年底之前就案件是否可以作为集体诉讼继续审理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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