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华社公布了中共中央将立案调查周永康。我在朋友圈发了一句感慨,关于两年前周永康的那次震怒。我在此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当时真实的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某报向我约稿,我连夜写了一篇关于司法机关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文章,顺带批评了一下司法改革。原文的题目比较含蓄,属于绵里藏针型的,点到即止。但该报编辑把文章中我的一句看似尖锐的话拿出来做了标题,第二天我看到见报的文章变成了《司法改革又回到了原点》。
果不其然,这篇文章惹事了。10月中旬的一个深夜,报纸编辑把我约出去,告诉我一个消息,这篇文章被周永康看到,当时“震怒”,拍桌子发飙,认为“司法改革又回到了原点”的提法否定了他作为政法委书记十年司法改革的成果。于是,报纸责任编辑、总编写检查,他们替我担了责任和压力,反而劝慰我。我又看了几遍我自己用了一个小时草草写成的那篇文章,自认为没有说错什么。如果说错了,那就是不够犀利,没说“倒退”。
报社几次检讨后,这件事情很快就过去了。一个月后,周永康从政法委书记岗位上退下来。但这件事让我更坚定了法治主义的信念。如果领导的“震怒”可以影响报社,如果我们写文章要考虑官员的面子,那我们想要的法治远远没有到来。我作为独立的青年学者,除了向法律低头,不会屈从于任何权力。之所以今天才把当年的细节说出来,并不是顾虑到自己安全,而是当时确实不希望报社再因我受牵连。
这两年来,我看到步履维艰的反腐走向常态,司法改革的悲观局面开始有所改变,一些积弊沉疴慢慢正在从体制中割离。当然,旧的势力和利益集团当然还在困兽犹斗,法治化中国的努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外媒一片不看好中国的反腐与改革的时候,大老虎被立案调查终于成为事实,司法改革也启动了这十年来最重大的改革举措。我希望多年以后,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到的目标,成为我们脚下坚实的法治成果。
司法改革似乎又回到原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的公开一旦彻底实现,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实际上很难有藏身之所了。这些做法其实在国外包括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先例,是属于司法改革的细节。但我相信正是类似细节的变化,可以慢慢促成司法改革的进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据报道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在这部1.8万字的白皮书中,除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外,还提出司法改革要以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为重要目标。
其实,这个目标我们并不陌生,因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在实践中,审判权和检察权却总是一方面受制于行政力量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民间舆论的干扰,很难真正独立,以至于社会上流传着“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的民谣。尤其是近些年披露出来的一些冤假错案,使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也受到不小打击。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出现信任危机,后果将是上诉、申诉和上访激增,难以排遣的社会矛盾将成为不安定的隐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说得明确一点,就是应当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干涉”是指干扰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非法活动。例如,在目前法律框架下,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如果是正常的工作指导,是允许的,但在某些案件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强令办案机关服从等现象,则是独立的大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排除来自舆论的干扰,尤其要警惕在未决案件中试图用舆论影响审判结果的,但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监督,有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也要虚心接受。这之间的尺度当然不好把握,所以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提了这么多年,仍没有完全实现,才会变成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司法改革其实推行了很多年,如今似乎回到了原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从2004年开始,司法改革又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2008年开始,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但由于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改革多年之后仍然需要强调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否则真正的司法公正难以实现。我个人曾经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言“两个凡是”,以促进审判的独立和司法的公正: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庭必须对庭审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光盘,当事人在庭审后可以以成本价购买该光盘;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并公开判决的案件,法院必须于判决生效后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判决书全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的公开一旦彻底实现,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实际上很难有藏身之所了。这些做法其实在国外包括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先例,是属于司法改革的细节。但我相信正是类似细节的变化,可以慢慢促成司法改革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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