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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微调反恐战略:专群结合重奖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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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莎车县“7·28”暴恐案目前已经告破。官方通报称,8月1日,和田地区公安机关与墨玉县3万余名群众合力围捕,将一伙暴恐团伙逼至一废弃民房。民警击毙暴恐分子9人,抓获一人。案件侦破处置中,陆续有70多名群众提供线索。事后新疆自治区决定拿出3亿余元(1人民币元约合0.16美元)奖励所有参与近期围捕专项行动群众及相关人员。观察人士认为,“群众路线”一直是中共的执政法宝,此次动用3万余名群众参与围捕暴恐分子,并在事后拿出巨额奖金予以奖励,不但是对中共当下正热的“践行群众路线”的呼应,也再次展现了中共的反恐战略:专群结合+现金奖励,即通过专业力量和民众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应对恐怖威胁,事后再及时给予物资奖励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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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万余名群众参与围捕暴恐分子

“7·28”暴恐案后新疆决定拿出3亿余元奖励所有参与近期围捕专项行动群众及相关人员。对于这一举措,新疆自治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给予解读。

白莉介绍,对于在反恐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民众进行奖励,在国际上是有规定的。比如俄罗斯在《联邦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对于举报和抓获预备实行、正要实行或者实行了恐怖主义行为的人,可以由联邦政府给予现金奖励。再比如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在直接实施反恐怖斗争的军人、干警和专家,其他参与具体反恐怖行动的人,及具体实施这些行动中提供帮助的人给予现金奖励。

2013年暴恐案件扩散到疆外其他省份之后,北京、深圳、云南等省市公安部门都相继出台了对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参与反恐的群众的奖励政策。云南省公安厅规定,举报暴恐最高奖励2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规定,为公安机关提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效信息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奖励;深圳市公安局规定,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北京更是将“全民反恐”发挥到极致,修鞋匠、送水工、社区大妈等数十万“小人物”均被纳入反恐队伍,且做到举报就有奖励。另据中国官媒新华社6月27日报道,公安部近日下达了《关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要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且予以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要体现出“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镇疆认为,奖励机制常态化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结合国际上的一些有效做法,官方还应尽快出台《反恐公民行为准则》。《准则》应该提醒公民:对恐怖主义行动不可能做到事先准备,因此应该时时小心;同时在《准则》中明确哪些行为应当受到奖励,使奖励机制常态化。

近年来,中国各地暴恐频发,面对这样严峻的反恐形势,中共提出了“全民反恐”的概念,即通过专业力量和民众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应对恐怖威胁。对此白莉认为,之所以提倡专群结合,是因为群众是恐怖威胁的主要对象之一,既是恐怖威胁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恐的基层力量和依靠力量。暴恐活动具有手段隐蔽、目标不确定、袭击方式突发等特点,靠专业力量全面研判和遏制有难度,而群众具有覆盖面广、信息掌握准确快捷的优点,可以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群众应该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暴恐线索,这对于预防暴恐事件的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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