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号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使用者以真实身份注册帐号。
中国对部分网络用户实行实名制已经好几年了。这次颁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在性质上是互联网管理的一部分,并不十分令人意外,不过当局在建立庞大网络管理系统过程中表现出的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的精神实在令人感叹。
但是法律界人士对这项新的管理规定并不认可。北京律师谢燕益表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对使用者实行实名制缺乏法律依据:
“从宪法法律的角度来讲,网络实名制确实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律师陈建刚表示,当局对越来越普及的即时通信工具的使用实行治理,目的在于巩固执政党的统治。陈律师说,如果实行信息公开、言论自由,就不必担心使用者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传播不实信息或谣言:
“我相信美国就不会有这种现象(指控制通信工具的使用),大家随时都可以得到比较真实的信息、大量的信息,还需要谣言干什么?”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网上时政类新闻的发布作出规定:取得时政类新闻发布与转载资格的新闻单位可取得相关帐号,否则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对此,陈律师表示,这样做仍是为了加强对新闻发布的垄断。陈律师略带调侃地说:
“要使真理、宇宙真理得到传播啊!”
陈律师说,现在打压网络异议人士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因为在网上发表了什么言论而被刑拘、逮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现象中国是大量存在的。”
谢燕益律师表示,不能以堵的方式控制网络:
“以堵的方式、以剥夺公民言论自由这种方式来管理互联网是不能维系的。”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说: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帐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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