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11日,新浪微博认证为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的微博发布了一则微博称:“佛山中院继续肆无忌惮枉法抢劫我的个人财产,这个真实事件充分证明了如果不彻底清算周永康这十年来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事件当中。”

随同微博发出的还有一封顾雏军致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的公开的《抗议信》。该抗议信称其在8月1日收到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顾雏军财产分配方案》[(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2号]’文件,为枉法抢劫顾雏军个人财产‘抢劫方案’通知书”。
顾雏军在抗议信中指出,在2006顾雏军案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领导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该抗议信主要是对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发出,指出陈陟云作为“佛山市法院院长,当然知道最高检是中国唯一有权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机构,而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当时您已经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长,您显然应该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检对公安部办的刑事案子有监督权,也有纠正错误的权力,我坚信您这位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应该知道周永康这种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那么从这一刻起,我说这起刑事案件是一件违法案件,您不会不同意吧!如果在中央十八大后已经把依法治国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今天,特别是马上就要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就是依法治国的今天,您如果依然认为这起刑事案子不是违法案件,那么全国人民都应怀疑您阁下是否具备胜任佛山中院院长的职业操守。”以下为该抗议信全文:
尊敬的佛山中院陈陟云院长:
我在8月1日居然又收到贵院枉法抢劫我个人财产“抢劫方案”通知书,见附件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顾雏军财产分配方案》[(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2号]。
这次贵院公然准备抢劫的完全是我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
1 非法变卖我个人持有的北京银行(6011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60777股抛售所得8,425,735.11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下同)和股票分红款187,625.30元,合计8,613,360.41元。
2 非法甩卖我的住房得款315万元,以及非法甩卖我弟弟的住房得款225万元,合计540万元。
3 非法抢劫我在美菱电器(000521,股吧)任董事长期间工资银行账户上的劳动所得的工资207,752.86元。
正像前几次贵院非法抢劫我和我公司的财产一样,我这一次更加不服贵院的财产分配方案,我再一次对贵院“抢劫方案”(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2号提出异议,并随这封抗议信一起邮寄异议书,同时再一次寄出“关于申请佛山中院启动院长纠错再审程序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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