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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两年内盗窃15个乡镇 专偷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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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内,盗遍大半个潜江,专挑政府企业办公楼下手。上周,潜江市检察院收到判决书,潜江市法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秦某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秦某生于1969年,湖北省潜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1月至2013年10月间,秦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携带手电筒、弹簧刀等作案工具,采取翻墙入院、撬门、撬锁等手段,先后在张金镇、熊口镇等15个乡镇、办事处及管理区偷盗政府企业办公大楼。两年间,作案25起,共盗得现金59390元和价值90925元的物品。2013年10月,秦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唤,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据秦某所述,其专挑办公大楼下手,是因这些地方夜间防范相对而言比较疏松,部分门锁老化易撬。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各种情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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