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毒品交易、强收保护费、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一个以郑凯为首的、盘踞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的10人涉黑团伙,12日在广州中院受审。郑凯共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检方同时指出,郑凯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2日,棠下10人涉黑团伙在广州中院受审 罗伟雄摄
11日上午,因该案一名被告人不同意法庭委托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法官宣布休庭。12日,该案继续审理。10人均表示不认罪。当问及如何认识对方时,他们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们只是老乡关系”。
为非作歹在棠下称霸
今年33岁、初中文化程度的郑凯,户籍地是四川省万源市。
检方指控,2011年以来,以郑凯为首的“四川省万源市籍”人员,在郑凯的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郑宗贵、马天赐、郑渊、陈能杰及同案人李兵(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网罗被告人刘万江、谭显秋、蒲立奎、牟波、张清涛等人,通过层级管理、提供工资报酬、给予贩毒提成和提供“安家费”等形式,以商养黑,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打击竞争对手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抢劫、开设赌场、控制卖淫女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一带非法控制毒品交易和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方指出,该团伙逐渐形成了以郑凯为组织、领导者,以郑宗贵、马天赐、郑渊、陈能杰及同案人李兵为积极参加者,以刘万江、谭显秋、蒲立奎、牟波、张清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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