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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贿选案69人被判 童名谦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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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内地的湖南衡阳市人大选举集体贿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间法院,本月18日分别对涉案69被告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押送监狱,在就近看守所等执行短期拘禁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其中湖南省前政协副主席、前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被裁定玩忽职守罪成,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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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前政协副主席、前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资料图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时指,童名谦在担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严重。但童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该案另外68名被告,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间法院负责一审,所有案件同期公开审理,并在18日分别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裁定,前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成,共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裁定,前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解生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成,共判处有期徒刑5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裁定前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左慧玲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成,共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湖南省纪委证实,该案首批409名涉案人今年6月已纪律处分,省纪委日前已决定对该案第2批涉案人员57人给予纪律处分,至此案中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基本到位;对调查过程中新发现涉嫌违纪人,已由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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