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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获释回台后 恐被台湾检方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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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柯震东在北京吸食大麻被捕,遭公安行政拘留14天,台北市警察局今天(19日)下午向台北地检署报请指挥,北检指分案件给毒品专组检察官,将透过司法互助依法侦办。由于大麻在台湾是第二级毒品,柯震东回台后检方可追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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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被捕画面(图片来源:网易视频截图)

“中国台湾网”官方微博消息,“台湾法界人士说,一但柯震东回台湾,台湾检方可追诉。台北检察官表示,大陆对吸食大麻以行政处理,未构成刑事责任,但大麻在台湾属第二级毒品,施用仍有刑责。柯震东代言的反毒宣传片将全面下架。”同时,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谋信表示:“大陆对吸食大麻以行政处理,未构成刑事责任,但因大麻在台湾属第二级毒品,施用仍有刑责,因此若柯震东户籍在台北地检署辖区,将来他返回台湾,需要强制送勒戒。”

23岁的柯震东于2011年主演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爆红,获得第48届金马奖最佳新演员奖,还拍摄过台湾法务部门的反毒影片,却在8月14日与香港艺人房祖名被北京市公安局查获吸食大麻,他在落网后,代言的反毒影片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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