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柯震东与成龙之子房祖名于8月15日凌晨在北京吸毒被逮捕,消息一开始只是在网络上流传,直到18日央视证实前,连经纪公司与家人都表示不知情。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8月19日表示,两岸已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协议”,陆方未依协议24小时内通告台湾,刑事局正在联系中。对此中国国台办回应称,柯震东不是台商身分,因此不在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的适用范围。

央视播出柯震东在看守所接受采访画面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北京警方发布通告称,香港艺人陈某某(男,32岁)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台湾艺人柯某某(男,23岁)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警方表示,两人尿检呈大麻阳性,对吸毒供认不讳,警方还从陈某某住所内搜出大麻百余克,助理及另一名男子涉嫌贩毒被刑拘。陈某某即房祖名,柯某某即柯震东。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柯震东被拘之后,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8月19日表示,两岸已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协议”,陆方未依协议24小时内通告台湾,刑事局正在联系中。吴美红指出,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等共识,“台湾人人身自由遭限制时,陆方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刑事局对柯震东案不知情,目前正在和大陆公安部连系中,但现阶段没有具体内容。”
吴美红说,柯震东案由“法务部”、刑事局向对岸联系中,将转告陆方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
2009年,大陆与台湾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协议中规定: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仲裁裁决);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其中,在“共同打击犯罪”这项中有“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等描述。对此,中国国台办官员说,柯震东不是台商身分,因此,不在24小时内必须向台湾方面通报的适用范围。
另外,柯震东因为吸食的是大麻,依照台湾地区法律,大麻属二级毒品,初犯必须接受勒戒(注:吸食非法毒品的人被捕获后勒令送去戒毒)。柯震东并非台湾第一位涉毒的艺人,部分民众认为,一旦有前科,未来更应该列为重点追踪对象,以杜绝毒品泛滥。
柯震东本名柯家凯,台湾人,23岁,2011年因出演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而走红,并获得第48届金马奖最佳新演员奖。房祖名本名陈祖名,香港人,32岁,2010年凭借电影《花木兰》获得第30届百花奖最佳男配角提名。两人于8月15日在北京吸毒时被抓获。被捕时,二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
经初步审查,房祖名和柯震东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后在房祖名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00多克。同时警方连续工作,于2014年8月15日凌晨在北京西城区一小区内,将涉嫌向房祖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11克。目前,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孙某、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北京东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北京东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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