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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香港普选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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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联办提出普选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8月20日发表文章指出,中央大可考虑制订一个罢免的程序,以确保特首的行为决策须符合《基本法》的规限。但中央不应基于假设或机会极微的可能危机,而要操控特首的提名程序和市民的选择权。

文章配图

何俊仁(前排左一)

附文章全文:香港普选与国家安全

香港市民为落实民主普选争取多年,至今正面对人大常委落实承诺于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的时刻。但此刻北京却表示对普选有极大忧虑而要实行有筛选的提名,才容许香港市民普选。这顿然引起社会极大的抗拒,令政改随时触礁!

香港是一个社会开放和经济高度发展的国际大都会,人均生产总值约38,000美元。从国际政治发展的经验看,香港实践西方资本主义式的民主制度是具有充足的条件。再且,香港有成熟多元化的公民社会、教育和资讯发达。香港亦有良好的管治架构,包括有廉洁专业的公务员制度和优厚的法治传统。市民都普遍抱有强烈的期望和自信,可透过公平普及的民主参与管治自己。香港实毋须继续以旧殖民地的管治方式,维护香港的既得经济利益和政治特权。现今的小圈子选举特首和功能组别选举立法会议员,正是继续这种旧的思维方式和制度。

由于香港已达到高度成熟的发展阶段,但市民参政却受到无理压制,以至过往特首都因制度的扭曲而致施政频频失误。这便造成了前总理温家宝所说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无法解决。2007年人大常委订下了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时间表,今天市民期望中央落实政治承诺,并实践一个符合国际标准,在没有不合理提名的限制下,让港人享有一人一票的特首普选,实是理所当然的。这是香港“6·22”公投结果所表达的市民期望,亦是民主派不可能退让的底线。若中央失信于港人,对提名施加筛选以操控候选人,使港人失去有意义的选择,使选举失去有意义的竞争,港人将视此为“伊朗式”或“朝鲜式”的假选举。政改方案肯定被民主派议员否决,香港将出现强烈的抗议浪潮,日后将难有稳定的社会和政局。中央政府对较自由开放的提名制度一直充满戒心,并指出提名委员会的程序是要保证“爱国爱港”和“不与中央对抗”的人方可成为特首候选人。中央若要在提名程序增设高门槛,此安排相比2007和2012年的提名,是明显收紧和倒退了。这表示北京只信任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的小圈子选举,而不信任香港市民的投票选择。如果提委会是参照现时的选委会组成,这样的提委会再加添高门槛的提名程序,又怎能得到港人信任和接纳?

最近,北京官方舆论再三提出普选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并警告外部势力会借普选而介入香港政治,甚至影响内地的政局。然而中央似乎全忘记了“一国两制”的缔造者邓小平曾多次肯定绝大部分港人是爱国爱港,故怎可质疑港人会选出并支持一个“反中国”的特首。况且,在设计“一国两制”时,中央早已在基本法内设下多重机制、制衡特区政府高度自治的权力,确保特首和官员要履行制度所赋予的权责。这些制衡机制在基本法中明文确定,包括了:

(1)外交、国防属中央全权管辖的事务;

(2)中央享有实质权力委任行政长官各级司局长以至一些指定机构如警务处、廉署、海关的首长。此权力包括罢免官员的实权;

(3)中央享有基本法的解释和修订权;

(4)中央可颁布紧急状态令和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

(5)中央会继续在香港驻军。

在这样的全面制衡措施下,中央还怕特区会失控吗?为何不把完整的普选权交予港人行使呢?为何尚要以“国家安全”为托词而要操控提名程序呢?

就针对特首可能出现“叛逆国家”的情况,中央大可考虑制订一个罢免的程序,以确保特首的行为决策须符合《基本法》的规限。但中央不应基于假设或机会极微的可能危机,而要操控特首的提名程序和市民的选择权。若香港这次政改失败而导致政局动荡,而政府最终以镇压维稳终局,将做成国家最大的耻辱!中央会因违反承诺而无法再立信于民;香港亦因无法有效管治而沉沦下去!中央政府把普选和国家安全对立的策略,亦必会造成排除台湾的民主回归的后果。这是中华人民愿意见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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