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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将成立 司处级领导比一线员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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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确定】根据中央编办有关通知和批复,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其中工作人员11人,司处领导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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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开的《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地籍管理司人员编制是24个人,其中司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有11名。下面还设有6个处,分别是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和监测与统计处。

【十大职责 制度建设首当其冲】:

昨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国土资源部公开的文件显示,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任务是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等等。

根据此次公开的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承担着10个职能。首当其冲的便是拟订各种规则、办法,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展开提供制度保障。其中包括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在之前公布的意见稿中,10类权属被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涵盖集体土地、林地、海域等等。因此,不动产登记局的一大职责便是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包括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人员编制24名】:

按照规定,地籍管理司即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编制24名,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昨日,记者从该编制规定中获悉,不动产登记局设立权籍信息处。该处的人员编制为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在该处的工作职责描述中明确,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此前,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专设一章作出规定,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此举被专家认为,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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