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永州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一事又有新的进展。根据当地法院的通报,涉事法官周新华的行为构成违纪,已被开除中共党籍并调离法院,其审判员职务亦被撤销。当地纪委官员称,这已是对周新华所能作出的最严重处分了。而对于此事件的导火索----那起长达8年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永州市中院也给出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湖南“借断案夺妻占财”法官被开除党籍
罪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通报所说的“违纪”是指周新华在调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后,仍积极参与冯迪与其前夫的离婚诉讼案的执行工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
2008年,因家暴和男方有外遇,冯迪将前夫成森林告上法庭,法院宣判,冯迪获得了房子和土地等财产,而男方获得的则是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周新华曾担任该案的一审承办法官。
2011年5月26日,周新华与原告冯迪登记结婚。
而在2011年7月18日,经当地法院领导签发文书后,法院执行局周新华和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在机场将已被判定司法拘留的成森林抓获,并带回永州市冷水滩区拘留,直到成森林执行法院对他作出20万元的赔偿判决。
这引起很多人的猜想。成森林也通过上诉、上访、写投诉信、在网上发文等方式,对判决表示不满。直到2014年7月,通过湖南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该案件才真正走进公众的视野。
对于“夺妻占财”一说,冯迪当时在接受陆媒采访时表示,与周新华结婚时,一审已结案3年。一审之前,成森林将很多财产隐藏了起来,她所得到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当地纪委称已是“最严重处分”
陆媒援引当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名赵姓负责人透露的消息称,周新华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原则”,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0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8月22日的通报中称,周新华作为该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迪结婚成为当事人家属之后,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他仍然参与案件执行,这一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对于“给予周新华开除党籍”的处罚决定,陆媒援引当地区纪委办公室一名艾姓负责人的消息称,这是对周新华作出的最严重处分了。但是具体的调查细节,这名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
而涉事法官周新华则对陆媒表示非常无奈,他说:“我是社会里面的人,我得适应这个社会。”对于法院对他作的决定,他不愿意多谈。
据了解,对于此事件的导火索----那起长达8年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永州市中院也给出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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