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规定“法律应当如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对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举足轻重。北京时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草案中,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中国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并将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定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范围。据悉,这是中国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在施行14年后首次大修。

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地方立法权扩至全部设区市
目前,在中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而在此次的草案中,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中国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同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根据草案,只要省人大认为一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过省人大的批准,该市就可以制定法规。
授权立法期限拟定5年
对于近年来要求将税收立法权上收到全国人大的呼吁,此次立法法修订草案也进行了回应。现在之所以18个税种中有15个是中国国务院规定,是因为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对此,草案规定立法授权期限一般为5年,而授权届满前6个月,授权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授权决定的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意见。陆媒援引不具名财税专家的分析称,本次修法完善授权立法(指立法机关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中共有关方面可制定税收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一年收回两三个税种的立法权,到2020年全部实现税收立法。
如何保障地方立法质量
陆媒《南方都市报》援引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专家的分析称,中国地域面积大,地方市确实需要有地方立法权,但是如果所有设区的市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对立法质量保障进行配套的设置,需要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该专家认为,只要不是中央专属的中央事权,地方应该都有立法权限。
根据草案,将授权省一级人大来批准地方立法事项,这是考虑到省人大对所在的本省设区的市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更好把握。
陆媒《新京报》援引不具名专家的分析称,一下子赋予282个设区市的立法权,各地方发展又不平衡,所以要稳妥地来推进,因此草案规定了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所辖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等这些因素来确定本省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最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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